索引号: 11420800011236211P/2026-0000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1-03
文 号: 荆政发〔2026〕2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荆门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荆门境内)管理的通告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6-01-03 14:34
荆政发〔2026〕2 号

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荆门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确保机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通用机场管理规定》《A类通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荆门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荆门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指以跑道中线为基准向两侧各延伸9公里,并以跑道两端为基准向外各延伸18公里所形成的矩形区域,总面积约 680.4平方公里,其中荆门境内面积559.1平方公里,涉及荆门市东宝区马河镇、栗溪镇、子陵铺镇,掇刀区团林铺镇,漳河新区漳河镇、双喜街办。

具体边界如下:

(1)东边界:子陵铺镇柏坪村、金泉村,栗溪镇尖山村,漳河镇团坊村,子陵铺镇石莲村,中心城区荆西大道-荆沙铁路汽车小镇段,团林铺镇合兴村、鸦铺村、莲花村;

(2)南边界:团林铺镇莲花村、罗咀村、丁庙村、赵庙村、路冲村、朱店村、苏场村;

(3)西边界:漳河镇新建村,马河镇三里岗村;

(4)北边界:马河镇三里岗村、双河村、院子河村,栗溪镇鹅项村、白果村、新华村,子陵铺镇柏坪村。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禁止行为

根据《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禁止在荆门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以下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一)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排放大量烟雾、火焰、粉尘、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四)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七)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

(八)放飞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升放风筝、孔明灯等物体;

(九)储存爆炸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焰火等;

(十)进行超过净空保护高度要求的爆破或者作业;

(十一)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工业废料、垃圾等物质;

(十二)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十三)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安全的活动。

三、其他规定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及有关活动的,应严格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及《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特此通告。

附件:1.荆门漳河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图

2.荆门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示意图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日


附件1 荆门漳河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图


附件2 荆门漳河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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