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概念
高校毕业生创业是指高校毕业生在完成学业后,选择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行为。这种创业活动不仅能够为个人带来职业发展和经济收益,还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市场的多元化。
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初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减轻创业初期的财务负担。
创业补贴:部分地方政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用于支持创业项目的启动和发展。
创业培训: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创业培训课程,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创业孵化: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办公场地、设备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融资支持:提供创业贷款和担保服务,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融资难度。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
标准: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荆门市内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申请材料:初创组织批准成立证明复印件,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初创组织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的学历证书复印件;荆门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九类人员”(见附注)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创业者。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标准:按300 元/人—1800 元/人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按培训类别确定)。
申报材料:《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表》、《开班申请确认表》、《教学计划表》、《学员花名册》、《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现场检查确认表》、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创办企业计划书”或“改善、扩大企业计划书”。
办理流程:培训机构向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审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十类城乡劳动者。
条件:在我市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
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的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现有职工人数的1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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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9室;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咨询电话:市直:2376091;沙洋:8568036;钟祥:6900802;京山:7235754;东宝:2378420;掇刀:2444410;漳河:8658017;屈家岭:7418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