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的一系列经济补贴措施。这些补贴旨在减轻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经济压力,提高他们的就业积极性,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九类人员”。(见附注)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符合规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标准:200元/人—5000元/人标准给予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培训专业和培训课时确定)。

申报材料:《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表》、《开班申请确认表》、《教学计划表》、《学员花名册》、《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现场检查确认表》、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培训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培训机构向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审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


一次性就业补助

对象:首次来荆就业的外省籍人员(身份证号非42开头且2023年1月1日之前在省内无就业登记和参保记录)。

标准: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不能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役1年以内退役军人的企业。

标准:1.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吸纳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役1年以内退役军人(上年度9月1日后退役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岗前培训补贴

对象:企业新录用的“九类人员”(见附注)。

条件:新录用的“九类人员”须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的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标准:500元/人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申报材料:《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表》、《开班申请确认表》、《教学计划表》、《学员花名册》、《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现场检查确认表》、劳动合同、培训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审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


附注:

九类人员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含社区矫正对象);戒毒康复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相关推荐

办理地点: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9室;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咨询电话:市直:2376091;沙洋:8568036;钟祥:6900802;京山:7235754;东宝:2378420;掇刀:2444410;漳河:8658017;屈家岭:741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