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减免

对象: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标准:所在企业可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标准: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象:安置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标准: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1.城镇公益性岗位,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乡村公益性岗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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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9室;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咨询电话:市直:2376091;沙洋:8568036;钟祥:6900802;京山:7235754;东宝:2378420;掇刀:2444410;漳河:8658017;屈家岭:741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