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概念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是指为那些因年老、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且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能力履行义务的特困人员提供的一种社会救助措施。这项服务旨在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和丧葬事宜等方面的支持。
供养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具体认定情形如下:
无劳动能力: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即按照低保对象财产认定标准执行。
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包括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供养内容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救助供养对象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及其他方式全额救助。
办理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丧葬事宜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近亲属协助;分散供养的,由其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其近亲属协助。
其他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中心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每人每月171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112元,照料护理标准为598元。
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每人每月161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47元,照料护理标准为563元。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中心城区:基本生活标准同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人员一致,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98元。
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基本生活标准同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人员一致,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63元。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基本生活标准同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人员一致,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907元。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1265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78元,照料护理标准为387元。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基本生活标准同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人员一致,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87元。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基本生活标准同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人员一致,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907元。
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经济状况声明: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并签署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授权核查手续: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核查工作。
残疾证明:若申请人是残疾人,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法定义务人证明:若有法定义务人但无履行义务能力,需提供其法定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收入证明;义务人属被宣告失踪、在监狱服刑等情况的,应由有关部门出具相应证明。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本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方式提交网上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帮助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受理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在村(社区)公示7天。
资金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通过社会化发放给救助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费发放给为对象提供照料服务的机构或个人;集中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按月分别下拨给供养服务机构。
总的来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根据特困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制定的,其享受期限则基于特困人员的身份和条件来确定。特困人员应及时了解并关注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变化,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
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会根据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等因素进行调整。
照料护理标准的变化
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也会根据不能自理程度、救助供养形式等因素进行分类分档确定,并可能进行适时调整。照料护理标准的提高有助于更好地保障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照料需求。
政策调整的影响
国家和地方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对特困人员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这些政策可能涉及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优化补贴发放流程等方面。例如,有的地区会提高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财政补助标准,以及照料护理标准。
物价变动的影响
物价变动也是影响特困人员补贴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物价的上涨,特困人员的生活成本也会相应增加。为了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当地政府可能会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注意事项
特困人员应及时关注当地民政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和标准,以便了解自己的补贴待遇和权益。
特困人员补贴标准的调整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审批,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特困人员在享受补贴待遇的同时,也应积极融入社会,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生活条件。
政策依据
联系电话
市本级:0724-2379886(工作时间),0724-2379887(非工作时间)
京山市:0724-7331310(工作时间),0724-7331310(非工作时间)
沙洋县:0724-8550326(工作时间),0724-8551547(非工作时间)
钟祥市:0724-4933210(工作时间),0724-4933210(非工作时间)
东宝区:0724-6059012(工作时间),0724-6059012(非工作时间)
掇刀区:0724-2443216(工作时间),0724-2443216(非工作时间)
漳河新区:0724-8658027(工作时间),0724-8658027(非工作时间)
屈家岭管理区:0724-7425203(工作时间),0724-7413892(非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