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发放标准

荆门城区(含屈家岭)1755元/月,沙洋、钟祥、京山1620元/月。


享受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申请渠道

线下申请:

市直: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16号窗口。

咨询电话:市直:2376190 。

县(市、区):各参保地相应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

       咨询电话:沙洋县:8568068/8568949 、钟祥市:6900879、京山市:7213957、东宝区:2335136、2378601、掇刀区:8603008、2444410、屈家岭管理区:7418005


线上申请:

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失业保险金申领→点击【省集中企保系统】失业保险金申领→选择办理地点荆门市→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办理地点(按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进行选择)→点击申请即可;

“鄂汇办”手机客户端APP“鄂汇办”手机客户端APP→选择地区为荆门市→搜索“失业保险金”→点击【省集中企保系统】失业保险金申领即可;

支付宝(电子社保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微信(电子社保卡):打开微信,在小程序内搜索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查看: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

个人使用电脑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服务【湖北省】”后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进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依次点击“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待遇查询”“待遇信息查询”查看待遇享受月数等信息。

2、使用支付宝APP查询

个人登录支付宝APP,进入“市民中心”,依次点击“社保”“社保查询”“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信息查询”查看待遇享受月数等信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热点问答

问: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次吗?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已到退休年龄被公司解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问:异地就业缴纳社保,失业保险金在工作地还是户籍地申领?

答: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问:自由职业者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答:《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发放”。

因此,如果离职时满足参保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两个条件,即使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金将发放至本人社保卡,申请时需确保社保卡已开通金融功能。

2、若在领取期间出现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遗属告知),须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告知的后果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