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011236211P/2025-00088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4-30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财政局解读:《荆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市财政局
日期:2025-04-30 11:01

2025年4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荆门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组建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既是落实《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投融资机制改革要求的关键举措,也是我市加快“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政策规定相继出台,我市迫切需要重构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为引领的投资基金体系,创新财政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路径,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更好服务“4211”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因此,十分有必要制定出台《办法》,规范管理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保障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高效运作。

二、起草过程

3月,成立《办法》起草专班,明确起草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并赴省投资引导基金公司和深圳、中山、孝感等地进行考察学习,充分学习借鉴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初稿;3月下旬,以书面形式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市财政局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4月初,再次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对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充分吸纳,并报市政府审定,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37条,主要内容为:

(一)重点投向。引导基金应当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意图,聚焦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和领域开展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一是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科技创新领域,发挥“种子资本”作用,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重点投向高端“硬技术”创新、前端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落地孵化转化,培育“高精尖”产业;二是围绕建设“4211”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投向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汽车和装备智能制造、农产品加工及大健康、循环经济、数智经济、低空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我市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三是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强链、延链、补链和产业新赛道,聚焦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产业领域,重点投向政府认可支持、政策导向明显,但暂无法市场化募资的项目。

(二)出资比例。分母基金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子基金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对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社会效益较好、募资难度较大、投资风险较高的政策性参股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可适当放宽。

(三)投资限额。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参股基金总规模的20%,参股比例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根据既定专项任务设立的参股基金除外。

(四)返投要求。产业投资基金、科创投资基金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2倍。

(五)存续期限。参股基金原则上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分母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对确需延长的,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

(六)让利政策。通过适当让利方式,鼓励参股基金投资于政府主导的投资期限长、风险性较高、收益率低的项目。

(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强化绩效评价,切实防范基金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基金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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