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服务
办事依据:
1、《湖北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学籍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39号)第九条:统筹管理全市中等、高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中等学历教育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市大中专学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服务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
提交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原件。
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
荆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限:
1、法定期限:无;
2、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
0724-2336727
办理地点:
荆门市教育局(荆门市东宝区天鹅路西段2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