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011236211P/2025-0025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12-16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司法局解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市司法局
日期:2025-12-16 15:07

一、清理背景

国家于2025年4月30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省司法厅于6月下发通知安排部署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省司法厅要求,市司法局对2025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242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对有下列情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已修改或废止的,应当修改或废止,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有效期满的,应当宣布失效。

二、清理过程及结果

2025年7月,市司法局印发文件清理通知,要求文件起草单位对文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提出拟清理的理由和依据,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审核。市司法局参考各单位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对242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开展全面审查,逐件、逐条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细致审查,就其中的重要问题反复与清理责任单位沟通。10月,针对拟修改的相关文件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进行重点审核,就存在问题的文件与各清理责任单位多轮次沟通,达成一致。经过认真审查,本次纳入清理结果公布的文件总共12件,其中:

1.拟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分别为:《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16〕12号)、《关于印发荆门江汉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2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争取财政竞争性分配资金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2号)、《关于印发荆门江汉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政办文〔2021〕1号)。废止理由:一是国家、省、市出台了新政策,二是依据的上级政策已不再执行。

2.拟宣布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分别为:《关于印发荆门市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工作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33号)、《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2〕5号)、《关于印发荆门市“荆工巧匠”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荆政办文〔2019〕21号)。失效理由:一是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二是有效期满。

3.拟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分别为:《关于扩大荆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荆政发〔2019〕1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等文件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3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荆门市关于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5〕7号)。修改理由:一是部分条文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二是部分条文与我市发展实际不相适应。

4.拟限期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9〕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27号)。修改理由是部分条文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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