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领导,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是我省首个流域综合治理方面的区域协同立法,对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加强长湖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半年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如何,长湖流域综合治理情况怎样,聚焦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条例》的主要内容及推进贯彻施行情况。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秦飞雁,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志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郑军,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侯晓静。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了中省驻荆门的媒体和市直全媒全网各媒体。
欢迎各位!
今天的发布会通过九派通APP和“荆门发布”视频号同步直播,欢迎大家关注“九派通”APP和“荆门发布”视频号,在线观看直播。
发布会共有两项议题:一是主题发布,二是媒体提问,下面依次进行。
首先请秦飞雁同志介绍《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秦飞雁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省第一部湖泊保护方面的协同立法项目,对筑牢长湖流域水生态保护红线、促进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方便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借此机会,我就条例的相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关于条例的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各地对于互联互通、流域治理、公共服务等立法需求比较强烈的共性事项,可以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长湖是我省第三大湖泊,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地跨荆门、荆州、潜江三地,其中荆门市内水域面积占比近60%。近年来,荆门市强力推进长湖流域综合治理,拆围禁排、退垸还湖、生态修复、禁捕禁渔,长湖水质明显改善。但是,长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现状与党委要求、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开展长湖保护协同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具体行动,是贯彻执行省委关于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工作要求的有力举措,也是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荆门荆州两地率先探索湖泊保护协同立法的具体实践。
二、关于条例的制定过程
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的过程就是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的理念,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经过了三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才表决,于2023年12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全票通过。
立法工作中,始终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将法规立项、修改审议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加强调查研究,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发函、媒体公告、基层调研等方式,广泛收集立法的难点、重点,力求找准问题。三是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精心设计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具体条款,力求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四是加强工作对接联系,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沟通、汇报,争取支持和指导;积极与荆州、潜江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对接,确保协同一致。
三、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管理体制。在综合考虑长湖本体所处位置、管理体制调整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条例从以下几方面明确各方权责:一是明确长湖流域三级政府职责。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各方资金,保障长湖流域的保护和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做好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协作等方面工作;长湖流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是明确部门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湖泊保护主管部门职责,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三是明确长湖管理机构职责。荆门长湖管理局在长湖保护范围内,具体负责宣传法律法规,编制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长湖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职责。
(二)关于防治措施。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对水污染防治措施予以细化和补充。如针对长湖保护区内存在餐饮、住宿等经营活动的问题,条例作出规定,禁止在长湖保护区内从事餐饮、住宿、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针对长湖周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入湖造成污染的问题,条例提倡发展生态养殖,要求水产养殖尾水不得直接排放和污染生态环境。
(三)关于区域协作。条例践行“一湖一法”的立法思路,突出区域协同,专设“区域协作”一章,在联席会议、规划、监测与信息共享、执法、人大监督等方面,与相邻地区建立协作机制。同时,条例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我市长湖实际的基础上,在部分制度设计上体现地方特色。如针对我市长湖涉及沙洋县后港镇、毛李镇25个村(社区)、以自然岸线为主、属于非城市规划区的实际,条例规定,长湖保护区按设计洪水位划定,控制区原则上按不少于保护区外围500米的范围划定,与荆州市条例有所不同。
最后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重视,也恳请大家一如既往地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支持帮助。
我的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前,通报一下所在的媒体单位名称。
问题一:作为长湖流域的行政主管部门,请问水利部门将如何发挥职能优势,加强长湖保护?
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志远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市水利和湖泊局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为目标,深入推进长湖流域综合治理。
一是系统规划,分类施策。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摒弃“就湖治湖”思维和急功近利想法,遵循“系统观念”“一湖一策”,因地制宜,因湖施策,制定差异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守住底线,久久为功。严守湖泊面积不萎缩、污染不恶化、功能不退化的底线,针对湖泊实际和特点,梳理问题清单,剖析问题成因,坚持轻重缓急、实事求是,合理确定近远期任务和措施,对湖泊进行全方位治理。
三是源头治理,整体推进。统筹全流域治理、全要素治理、全过程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摸清湖泊污染源和污染情况,抓好源头治理,强化源头截污、精准治污、常态管理,构建部门联动、上下联控、河湖联防工作格局。
四是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各级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整合相关渠道资金,积极争取金融信贷支持,有效利用政府专项债券,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湖泊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谢谢大家!
问题二:请问我市针对长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侯晓静
答: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保持长湖水环境持续向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力推动长湖流域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各项工作。
一是摸清任务底数,建立“一张清单”。以镇(社区)为单位,全面摸排长湖流域种植、养殖、农村人居环境现状及底数情况,明确重点治理任务清单。目前,流域内畜禽养殖户清单已建立,5亩以上水产养殖连片池塘及单个池塘全部建档,农村建改户厕全面建档立卡。
二是完善联动机制,落实“三项强化”。强化政策引领。全面对标对表,严格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制定《荆门市农业农村局长湖流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统筹部署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养殖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强化协同配合。发挥市农业农村局长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专班职能,完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协同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治理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应对措施到点到位。强化考核评价。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纳入县市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畴,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三是聚焦重点工作,抓实“四大行动”。实施“减量行动”。加大科学施肥用药技术措施推广力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确保流域内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5%、三大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继续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实施“清洁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清保行动”,持续开展“洁千村”行动,确保流域内行政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人居环境逐步提升。实施“沃土行动”。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总结推广畜禽粪污处理新工艺技术模式,加强粪肥还田管理,分类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户、散养户开展粪污收集处理工作,确保流域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95%以上。实施“碧水行动”。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分区分类、逐步推进,确保养殖尾水达到《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持续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打好绿色强农持久战,助推长湖水质不断改善提升。
问题三:作为生态环境部门,请问你们在落实《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郑军
答:为落实《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推进长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改善长湖水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我们制定并印发了《长湖流域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清单》,对10类问题24项治理任务明晰了治理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限定了整改时限。同时,按照自身职责,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排查整治入湖排污口。实施长湖库区排污口排查,18个需整治的入湖排污口完成整治17个,剩下1个于今年底完成。开展长湖入湖支流排污口排查,7条入湖一级支流已排查5条,剩下2条计划今年底完成,8条二级支流的排查于明年6月完成,完成后按污染源类别交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予以整治。二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督促沙洋经济开发区完成园区管网混接错接、老旧破损、污水处理设施不稳定达标等问题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持续开展长湖周边重点企业监管执法,今年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检查重点点位42个,立案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5起。三是筹措资金实施生态修复。争取中央专项资金近2.7亿元,完成长湖湖区水质生态修复和长湖湖滨带生态治理项目,正在实施沙洋县后港片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四是整治农村黑臭水体。争取中央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全市105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其中长湖流域内31个已开展整治。五是加强流域监测监管执法。定期开展长湖水生态监测,按月实施长湖水质国家考核及流域内跨乡镇水环境质量考核。开展市域内协同执法,今年以来,累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通过一系列治理,长湖水质由原来的劣V类逐步提升至Ⅲ类。根据国家监测考核结果,长湖我市辖区内水质2023年为Ⅲ类,2024年初至今,保持为Ⅲ类。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履职尽责、加强协调,为确保《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落实落地,做出部门应尽的努力。
问题四:为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请问在长湖流域综合治理方面,水利部门有哪些具体举措?
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志远
答:市水利和湖泊局将以长湖形态保护和水工程安全为抓手,加强湖泊空间管控、巩固划界成果,强化涉湖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湖泊防洪减灾能力。
一是实施堤防达标工程。推进长湖防洪达标、骨干河渠加固等项目实施,集中力量补齐湖泊基础设施短板,守牢安全底线。
二是推进湖泊岸线保护。在湖泊保护范围内,严禁非法侵占湖泊水域岸线,提高岸线利用效率。对湖边塘进行整治,实施塘埂拆除、岸线调整、水系连通等,逐步恢复湖泊形态。
三是纵深推进清四乱。巩固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推进湖泊“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湖泊“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持续开展妨碍行洪突出问题和非法矮围整治,保证河湖畅通。
四是严格用途管控。规范涉湖项目管理,按照“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把受理、审查、许可关,严格管控各类湖泊水域岸线利用行为,决不能发生“人进湖退”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工业、生活、农业污染“三源齐控”为主线,深入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共治,打造水清岸绿的幸福长湖。
谢谢大家!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各媒体如还有需要了解的话题,会后可以再进一步沟通。
感谢各位发布人的精彩发布。也感谢各媒体长期以来对荆门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追青逐绿,久久为功。秉持绿色发展理念,流域综合治理的长湖篇章还在持续书写,请各媒体持续关注、继续聚焦荆门长湖保护工作,讲好荆门法治故事,讲好长湖保护故事,共同发力,为长湖流域“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贡献媒体力量。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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