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送审稿)》)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多次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论述和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发〔2021〕32号)。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发〔2022〕8号),明确要求“到2025年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加快形成”。
我市现行的知识产权政策依据还是2016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荆政发〔2016〕44号)。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政策不断加强和完善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从目前及中远期规划来看,《意见》中的政策导向、项目设置、资金支持等不能达到我市创新活力、创新动力、创新效力的激励深度和效果,无法满足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同时《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3年湖北省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指出我市也还存在“未出台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相关政策文件”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安排部署,力争我市在全省各项考核中争先进位,我局起草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2024年5月,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及荆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需要,针对我市知识产权存在的创造能力不足、转化效益不高、公共服务不优等问题,借鉴省内外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22个成员单位和7个县市区分别征求了意见,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单位共提出9条修改意见,采纳6条,未采纳意见已经与相关单位达成一致。同时,我们通过荆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6月20日和7月23日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7月25日,我局党组会议研究了《实施意见(送审稿)》。8月9日,市司法局对《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提出意见2条,采纳2条。随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市政府相关领导意见,我局会同司法、财政等部门对《实施意见(送审稿)》中的相关政策措施(共11条)开展了政策一致性评估,确保出台政策与上位法和我市现行一系列政策措施相一致。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送审稿)》分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和附件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知识产权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和保护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有力支撑,为荆门加快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作出更大贡献。
基本原则:即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坚持市场导向,畅通渠道;坚持严格保护,依法治理;坚持统筹协调,融合发展。
主要目标:近期目标即2025年目标,对知识产权各项数据指标明确了详细任务;远期目标即2035年目标,对知识产权工作全省排位、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程度明确了任务。
第二部分是工作任务,提出了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主要包括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提质增量、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程、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能力等内容。二是全面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主要包括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等内容。三是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主要包括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等内容。四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水平。主要包括提升县域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等内容。五是全面夯实知识产权建设基础。主要包括营造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严格考核评估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是附件《荆门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11项知识产权奖补措施,主要是针对我市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地理标志工作的短板,对现行知识产权奖补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提高了中国专利奖、湖北专利奖补贴标准,新增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导航项目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湖北省优势商标培育孵化库入库商标、荆门市地理标志培育孵化库入库地理标志、湖北省优势商标、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发明专利实施应用转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奖励。其中:
第一项:将中国专利及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奖励标准从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分别提高到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湖北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奖励标准从10万元、5万元、3万元提高到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增了省高价值专利大赛优秀奖1万元的奖励。
第二项:对依法登记产生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的权利人,每件补助1000元,为新增奖励政策。
第三项:对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专利导航项目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给予实际支出成本50%的资金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为新增奖励政策。
第四项:新增了建立湖北省优势商标培育孵化库,对入库商标的商标权人给予每件1万元补助,对获得省优势商标的商标权人给予2万元奖励的政策,其他政策维持不变。
第五项:新增了建立荆门市地理标志培育孵化库,对入库地理标志的单位给予每件1万元补助的政策,其他政策维持不变。
第六项:新增了对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政策,其他政策维持不变。
第七项:将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标准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标准(10万元)不变;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奖励标准从5万元提高到8万元。
第八项: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10件(含)以上并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为新增奖励政策。
第九项:对自身拥有或购买高校院所发明专利有效实施应用转化的企业,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此项政策增加了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发明专利实施应用转化的奖励,与《荆门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3〕36号)中的“对企业在本地新增自主研发获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处理及回收利用相关的高新技术发明专利,经产线落地实施增加企业营收500万元以上的,每项发明专利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完全一致。《实施意见(送审稿)》对专利有效实施应用转化的给予5万元奖励,未要求增加企业营收500万元以上。这两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项:科创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按照贷款额度的1%贴息,对因质押贷款形成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贴息与评估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补贴不得超过两次。此项为原有政策。
第十一项:对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件(含)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不超过3家;对年代理商标注册量在200件(含)以上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不超过3家,为新增政策。
知识产权奖补资金按照现有财政体制承担,即中心城区由市财政承担一半,区财政承担一半,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由各自财政全额承担。2023年,全市财政拨付知识产权奖补资金727万元,其中中心城区516万元,沙洋县87万元,钟祥市47万元,京山市66万元,屈家岭管理区11万元。新的奖励政策施行后,预计全市奖补资金996万元,增长269万元。其中中心城区598万元,沙洋县160万元,钟祥市140万元,京山市78万元,屈家岭管理区20万元。调整后的奖励政策兑现将依然按照企业申请、惠企政策窗口受理、市场监管局审核、财政局终审后拨付资金的程序办理。
四、建议
《实施意见(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