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荆门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2日反馈了督察报告。荆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了《荆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扎实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美丽荆门建设为统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长江大保护,全面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荆门加快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绿色支撑。
《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的整改目标:一是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力进一步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观进一步树牢,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进一步统一。高度重视、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二是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销号。有序推进督察报告反馈的整改任务的整改销号工作,按年度完成工作任务。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4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1.3%;地表水国、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三类水体比例分别为87.5%、90.9%,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2025年以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或保持稳定。四是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加快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持续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对每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并制定了5个方面的强化措施。一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政绩观教育培训,坚持把生态环境类指标列入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管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加强信访问题研判办理,提升群众满意度。二是持续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加快推进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率产业和过剩产能“市场出清”。深入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行动,持续推进“铁水公空管”联运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是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及扩面,落实跨乡镇断面考核和水质测管联动机制,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治理,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加强湖泊生态保护,确保湖泊水质总体趋好。四是精准实施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加强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生活源污染治理和管控,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持续推动重点企业环境绩效提升、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实施一批大气治理减排项目,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五是科学开展土壤污染防控和“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加强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以及危险废物监管,有序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范机制砂石企业生产,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排查、抓提升、促利用”行动。严格落实限塑政策。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整改责任、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强化信息公开5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
下一步,荆门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强攻坚,持之以恒抓好问题整改,全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荆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