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款: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4﹞18号)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全省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
申报程序:
(一)消费者申请
1.消费者下载服务平台应用程序(APP),通过平台完成售旧、购新和支付;
2.购买新家电须交售旧家电,交售旧家电不受品种对应限制,但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个人必须一致;
3.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4.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应当单独支付结算;
5.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6.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指标;
7.消费者家电以旧换新需由线上、线下参与商户提供免费上门收旧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参与商户结合实际约定;
8.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企业。
(二)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线上、线下购买若干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单件商品补贴不超过1000元,单个消费者享受补贴不超过3000元。
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包括空调、电视机、投影仪、冰箱冰柜、洗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微波炉、洗碗机、电饭煲、净水器、空气净化器、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智能门锁、智能马桶17类商品。产品须在中国效能或水效标识网备案达一、二级能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回收企业回收补贴范围内的废旧家电享受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实际回收类型和数量进行测算,单个回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政策来源: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实施细则>》鄂商务发〔2024〕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