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011236211P/2024-016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4-12-19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司法局解读:《关于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来源:市司法局
日期:2024-12-19 15:54

一、清理背景

2024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安排部署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清理各类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政策,消除隐性壁垒,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5月,省司法厅发文要求各地按时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

202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7月,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024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对照国务院宣布的失效文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提示函》,要求各地认真对照国务院宣布失效的183件文件,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重点

(一)清理各类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清理是否有违反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等方面的规定。

(二)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严守罚款设定权限,坚持过罚相当,合理确定罚款数额。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条款是否有不符合上位法、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三)对照国务院宣布失效的183件文件,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与其内容相抵触、依据缺失或已被上位法取代的规定。

三、清理过程

2024年5月,市司法局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确认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263件。

5月,市司法局印发通知,安排部署全市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8月,部署清理涉及行政处罚条款、以国务院废止的183件文件为制定依据的规章规范性文件。7月-9月,对各清理责任单位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逐件逐条审核,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对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文件进行重点审核,就存在问题的文件与各清理责任单位多轮次沟通,达成一致。坚持开门清理,9月14日,在市司法局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公告》。10月,再次书面发函征求各清理责任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本。

四、清理结果

(一)拟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213件,这些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规定,继续施行。

(二)拟失效或废止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38件,失效或废止理由主要有:一是国家、省、市出台了新政策,二是主要内容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三是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四是有效期满。  

(三)拟修改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2件,修改理由主要有:一是法律法规有了新规定,二是部分条款影响市场公平竞争,需要局部修改。

五、提请研究解决的事项

(一)关于文件发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关于修改<荆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荆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关于文件更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荆门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在“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中同步更新,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更新效力状态,修改的文件更新文本内容。

(三)关于文件汇编。将继续有效及修改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发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在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供市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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