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依附于城市道路敷设的管线改造工程大量增加,涉及城市道路挖掘的频次也越来越高,在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日常管理中,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未批先挖现象屡禁不止,反复开挖现象严重。二是截断地下管缆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造成安全事故。三是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四是批后监管职责未落实,修复质量不达标。因此,通过制定出台《荆门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5月,成立规范性文件起草专班,明确起草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6月,组织对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的基本情况及挖掘现状进行了全面摸底,开展专题调研,并赴杭州、许昌、泰安等地进行考察学习,充分学习借鉴外地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草案;6月下旬,以书面形式征求中心城区三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市城管委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7月,再次征求三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意见;7月23日、9月2日,市委常委、副市长雷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万新分别就城市道路挖掘工作进行专题研究;9月中旬市城管委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形成《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共24条,主要内容为:
1.对适用范围、城市道路概念界定、部门监管职责等进行了明确。
2.对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管理、申请许可所需材料、审批机制作出了规定。同时,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3.对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维护、许可变更、紧急抢修等情形作出了规定。
4.对挖掘施工前准备、施工修复、施工完成后验收和资料归档等进行了规定,详细列举了城市道路挖掘应当遵守的事项,厘清挖掘修复与收费的关系,明确质量保修期限。同时,规定了挖掘道路施工应优先采用非开挖工艺等新技术、新装备,并要求加强地下管线保护。
四、工作建议
建议《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