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公租房(第二十一批)实物配租方案
来源: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4-01-03 14:45

为解决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及其他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实物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荆政办发〔2022〕21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拟定于1月份组织实施。

一、   房源情况

本次拟分配的公租房房源分布在宜家小区、李宁凤凰苑、中荆学府等小区共410套,其中一室一厅68套,二室一厅及以上房源342套。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一)    低收入家庭房源(10套)

序号

小区

套数

户型

1

兴发大厦

1

一室一厅

2

东站住宅小区

1

一室一厅

3

龙锦花园

2

两室一厅

4

金果园

1

两室一厅

5

宜家小区

5

两室一厅

(二)    其他收入家庭房源(400套)

序号

小区

套数

户型

1

城南雅园

1

一室一厅

2

果园新城东苑

1

一室一厅

3

公路段宿舍

1

一室一厅

4

福缘小区

3

一室一厅

5

梨园一期

10

一室一厅/两室一厅

6

龙锦花园

2

一室一厅

7

金水湾

5

一室一厅

8

银河家园

1

一室一厅

9

聚盛国际

3

一室一厅

10

洋丰嘉园

2

一室一厅

11

锦绣紫荆城

2

一室一厅

12

凯龙专家人才园

14

一室一厅

13

西山林语

1

一室一厅

14

公路花园

1

一室一厅

15

康居苑

8

一室一厅

16

瑞南新城

1

一室一厅

17

东站住宅小区

11

一室一厅

18

桃园新城

2

一室一厅

19

梨园二期

9

两室一厅

20

岚光瑞丽湾

1

两室一厅

21

银旭一期

8

两室一厅

22

李宁凤凰苑

31

两室一厅/三室一厅

23

宜家小区

204

两室一厅

24

千晟名苑

27

两室一厅

25

武铁佳苑

4

一室一厅/两室一厅

26

中荆学府

30

两室一厅

27

长坂坡

1

两室一厅

28

金月湾

16

两室一厅

以上房源情况将于1月3日在荆门住建网(网址:http://zjw.jingmen.gov.cn/)进行公告。

二、合格家庭情况

根据2023年度下半年公租房审核结果,合格家庭共375户,其中低收入家庭共8户(一口人家庭1户,一口人以上家庭7户),其他收入家庭(包括中心城区、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共367户(一口人家庭141户,一口人以上家庭226户)。具体分类如下:

1、优先一口人家庭1户;

2、优先一口人以上家庭5户;

3、低保一口人家庭0户;

4、低保一口人以上家庭2户;

5、低收入一口人家庭0户;

6、低收入一口人以上家庭0户;

7、优先一口人其他家庭15户;

8、优先一口人以上其他家庭28户;

9、一口人其他家庭126户;

10、一口人以上其他家庭198户。

三、实物配租顺序和原则

1、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公租房,低收入家庭配租顺序为,首先是优先家庭,其次是低保家庭,最后是低收入家庭;其他家庭实物配租顺序为,首先是其他优先家庭,其次是其他家庭。

2、本次实物配租中,一口人以上家庭只能选取两室一厅房源;一口人家庭可以选一室一厅房源,也可以选剩余的两室一厅房源。现场放弃选房的家庭不予轮候。

四、实物配租方式和规程

为保证公平分配,本次实物配租,低收入家庭与其他收入家庭分别进行摇号。摇号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由小到大依次选房。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1、举办公开摇号仪式,分类摇出低收入优先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配租顺序号;其他优先家庭、其他家庭配租顺序号。第一次摇号,摇出优先一口人家庭顺序号1号;第二次摇号,摇出优先一口人以上家庭1-5号;第三次摇号,摇出低保一口人以上家庭6-7号;第四次摇号,摇出优先一口人其他家庭1-15号;第五次摇号,摇出一口人其他家庭16-141号;第六次摇号,摇出优先一口人以上其他家庭1-28号;第七次摇号,摇出一口人以上其他家庭29-226号;

2、申请人按通知的时间,分别到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公租房(第二十一批)实物配租资格核准通知书》(以下简称资格核准通知书),并持资格核准通知书到各小区现场看房。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3、举办现场选房会,组织实物配租家庭现场选房。选定房屋的家庭,需现场领取《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公租房(第二十一批)实物配租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现场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

4、领取配租通知书的配租对象,需按照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的时间,到市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掇刀财政局附近,乘坐10路车可到)办理租房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租房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5、本次实物配租从3月1日起计收租金。实物配租家庭,从配租到公租房的次月起,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五、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

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建局《关于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荆发改发〔2021〕68号)规定,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0.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3元;中低收入家庭中心城区地段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5元,高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6元。多层住宅按楼层调节系数收取租金为:7楼执行标准租金的70%,6楼执行80%,1楼、5楼执行90%,其他楼层执行标准租金。物业服务费用按所承租小区普通商品住房的相应标准全额收取。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按期提供有关情况。如申请人拒绝接受调查、无法联系、逾期不提供相关资料、不办理相关手续以及房产管理部门不能准确掌握申请人情况的,不予实物配租。

2、经查实,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公租房的,按照《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已办理租房入住手续,未在通知时间内入住的,取消本次入住资格,3年内不再予以实物配租。承租的公租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转租、出借,并私下调换。承租公租房的住户,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不得擅自装修。违反规定的,由市保障房运营管理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其承租的公租房。

4、在住房保障工作中,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透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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