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市审计局
日期:2023-08-28 16:15

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8月23日在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荆门市审计局局长   董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委审计委员会和省审计厅工作部署,市审计局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主要开展了2022年度市财政局、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大数据专项核查,以及部分重点民生资金、国有企业、自然资源资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全市主要经济指标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迈稳“第一步”,交出了一份难中求成、殊为不易的答卷。现将有关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市级决算草案编制和组织市级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38.3亿元,支出总计138.3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52.8亿元,支出总计52.8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3350万元,支出总计3350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47.6亿元(上年结余12亿元),支出总计30.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6.9亿元(本年结余4.9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切块资金当年未使用。市财政局农业科等4个业务科室有6项切块资金3973万元在当年未安排使用。

(二)部分中省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市财政局未及时分解下达25笔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970万元,其中超过半年才分解下达的有10笔869万元;分解下达后至2023年5月仍未使用的有7笔591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征收管理范围不明确。一是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公司层级不一致。二是核定国有独资企业净利润的口径不一致。三是未明确界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净收入范围。

(四)个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亟需调整和完善。《荆门市城郊设施蔬菜产销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实施10年后,部分内容、补贴标准已不能适应现状,未能有效发挥政策作用。

(五)部分政府债券项目存在偿债风险。市城管委发行专项债4亿元用于湖北省第三届(荆门)园博园项目,该项目实际收入远低于预期值,难以实现收益与融资规模平衡,存在偿债风险。

(六)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监管不严。2022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16个单位在财政代管资金专户中支出非往来资金610.21万元,其中公用经费479.64万元、人员经费130.57万元。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积极探索优化审计资源配置,采取“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模式,继续推进预算执行大数据审计全覆盖。组织对市直75个部门及所属211个二三级单位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开发运用数据分析模型26个,生成疑点11247条,组织对10个部门及所属86个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发现6个部门17个单位不合规问题4类。重点对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文旅局等12个部门及所属51个单位开展2022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入征管不规范。6个单位收入征管不规范636.3万元。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利息收入128.56万元未上缴国库。

(二)预算编制不科学。7个单位因预算编制脱离实际导致项目执行率低、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1248.46万元。如市科协科创中国项目预算编制100万元,当年实际仅使用10万元。

(三)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17个单位项目资金监管不严,存在截留、改变、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641.39万元。如市经信局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补贴项目多补2家公司46.52万元、少补2家公司40.31万元,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项目多补1家公司26.1万元。

(四)项目资金结存未发挥效益。7个单位存在补贴发放不到位和资金结存未发挥效益的问题,涉及金额2543.93万元。如市文旅局对“惠游湖北”消费券专项资金结算不及时,尚有310.66万元未退回财政。

(五)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11个单位存在资产账实不符、账证不符、资产闲置及资产出租手续不合规等问题,涉及金额5687.99万元。如市市场监管局机构改革后办理资产清查及交接手续不及时,导致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部分房屋资产闲置。

(六)往来资金清理不及时。10个单位往来资金2390.43万元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如市乡村振兴局3年以上往来款项52.44万元未及时清理。

(七)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一是12个单位存在大额支出不合规、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财务报销附件不全、采购程序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涉及金额301.3万元。二是11个单位公务支出不合规627.64万元。三是4个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583.78万元。四是12个单位提前支付下年度费用123.63万元。五是7个单位存在扩大开支范围、代收代付资金管理不规范、未按合同规定预留质保金及应收未收代扣职工养老金等问题,涉及金额434.56万元。

(八)预算执行大数据核查发现的问题。一是11个单位未严格落实信息设备安可替代政策113.71万元。二是2个单位项目结转两年仍有结余574.60万元。三是5个单位预算执行率低,如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市科技信息研究所部分项目当年未使用。四是1个单位将预算资金转入单位实拨账户415.03万元。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殡葬管理服务专项审计情况

2022年,市审计局组织对市直殡葬管理服务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丧葬用品加价过高且部分服务收费不合理。市殡仪馆2021年销售的骨灰盒、文明棺、大花圈等葬品价格加价率均在100%以上,礼厅布置、铺花等项目重复收费,增加了逝者家属的费用。

2.殡仪人员冗余,成本较高。市殡仪馆2021年全年火化遗体3305具,日均火化量10具,而工作人员多达69人,人员和业务量不匹配。同时,人员聘用未经市民政局党组审定,随意性较大,且没有以事定岗,以岗定人,人员经费支出占比较大。

3.部分业务外包推高收费价格。一是市殡仪馆将鲜花、文明棺业务变相外包给企业,企业分别按销售价款的60%、48%分成。市殡仪馆既享受独家经营所带来的利润,又将利润让利给外包企业,推高收费定价。二是青山公墓和仙女公墓均将墓穴修建业务外包,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材料修建。墓穴修建结算费用与售价挂钩,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墓穴售价。

4.违反规定标准和程序建设公墓。全市共有53个公益性公墓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青山公墓有1744个、仙女公墓有201个墓穴建设超过1平方米的规定面积,墓穴超面积最高的达到4.57平方米。

5.部分墓穴价格虚高。市中心城区共建有经营性公墓2个,2021年墓穴销售均价为4.36万元。其中青山公墓墓型19种,基价从600元至28.8万元;仙女公墓墓型11种,基价从8800元至16.99万元。

(二)养老服务管理专项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直2020年至2022年养老服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床位空置率高。截至2023年5月,市中心城区(东宝、掇刀、漳河)各街道共建成社区养老服务驿站35个,床位数355个,床位空置310个,空置率高达87.32%。

2.未按失能等级对长护险保障对象分级定价收费,加重部分长护险保障对象负担。保险机构对长护险按照三级限额标准给予保障对象赔偿,分别为重度失能Ⅲ级每人每日每床100元,重度失能Ⅱ级每人每日每床80元,重度失能Ⅰ级每人每日每床 70元。市福利中心未按失能等级对长护险保障对象分级定价收费,而是按照每人每日每床100元标准收取费用,致使失能等级越低的保障对象承担的费用越重。

3. 养老服务人员年龄老化,持证率未达标。14家养老服务机构实际在岗服务人员147人,50岁以上服务人员占比65.3%,持证人员98人,持证率66.67%,持证率未达标。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一)市城控集团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城控集团及其所属70家控股公司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2022年6月底,合并资产总计685.8亿元,负债总计550.2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计135.5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3家公司存在自营房地产项目亏损、贷款逾期未收回、竞拍保证金未及时收回等问题,涉及金额18060.68万元。二是4家公司经营管理不当,导致损失189.35万元。三是7家公司经营业务收入2150.18万元未及时收回。四是3家公司11.76亿元竞买土地999.29亩后闲置。

2.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的问题。一是城控集团未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6项重大经济事项讨论未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188项重大经济事项讨论情况不完整,大额资金调度未经集体决策;未经评估收购股权1400万元;超出资比例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5700万元。二是3家公司存在改革不到位、房地产项目存在风险隐患以及投资面临损失等问题。三是5家公司未经尽职调查,对外投资成立新公司。四是3家公司违规出借资金2.1亿元。

3.投资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3家公司存在违规购买企业资质、违规退回或收取履约保证金、未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少缴税款等问题。二是4家公司违规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三是2家公司3个建设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四是4家公司17个项目竣工决算办理不及时,涉及金额22.68亿元。

4.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城控集团存在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无实施细则、车辆管理不规范,股权转让款未上缴财政等问题。二是4家公司应收未收租金102.03万元。三是10家公司存在业务招待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规范和扩大范围支出36.32万元等问题。四是10家公司存在资产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以及未经资产评估出租和置换资产等问题。五是2家公司违规为挂靠证书人员发放执业津贴,缴纳个税以及社保费79.14万元。六是10家公司个人借款、预付工程款等往来款长期挂账6186.14万元,存在损失风险。

(二)市交旅集团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交旅集团及所属14家控股公司2018年1月至2022年9月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2022年9月底,合并资产总计108.86亿元,负债总计63.2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计45.5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交旅集团未按规定报经市国资委核准对外提供担保6000万元。二是市交旅集团未报市国资委审批自行融资7.3亿元。三是市交旅集团超持股比例出借资金87.99万元。四是2家公司存在扩大范围支付专家咨询费、出借资金长期未收回等问题。

2.投资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1家公司1个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同时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二是2家公司2个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三是1家公司作为投资方监管不严,施工方使用他人资质承揽1个建设项目1639.31万元。四是2家公司14个建设项目未按项目单独核算,并存在超合同进度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3.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的问题。一是2家公司2个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1687.49万元。二是1家公司1个房产开发项目进度滞后出现亏损。三是2家公司存在未按程序报批处置国有资产、内控制度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四是2家公司未经尽职调查,对外投资成立新公司。五是1家公司未督促个人股东按协议出资额缴交到位,且向个人股东多分红2.69万元。

4.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4家公司往来款6903.11万元长期未清理。二是2家公司土地资产959.95亩账实不符。三是8家公司存在现金管理不规范、财务报销不规范、违规开票、多发放职工津贴、违规申报财政补贴、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2405.35万元。四是2家公司以租赁方式超额配备公务用车。五是1家公司个人股东以实物出资的124.3万元固定资产长期闲置,2家公司对外投资1352.24万元5年无收益。

五、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屈家岭管理区主要领导任职期间(2017年1月至2022年1月)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资源保护不到位。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批而未供810.64亩。闲置土地1392.43亩。1家企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69.24亩种草皮、1户村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3亩挖鱼塘、临时用地9.75亩到期后未实施土地复垦。对1户村民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国有农地37.2亩监督不力。

(二)水资源保护不到位。罗汉寺、何集、长滩、回龙寺4个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部分时间超标。对1家企业未经批准取水监督不力。部分河湖管护保洁不到位、巡查记录不完善。屈家岭管理区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达50%。

(三)生态环境监管力度不够。对湖北万好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对湖北金诚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原料产品堆场粉尘污染,对湖北耐特胶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随意堆弃危险废物,对中建三局沪渝蓉高铁项目部长滩拌合站等7家企业污水污泥直排地表监督不力。

(四)矿山生态修复和项目监管不到位。对屈家岭管理区宗旗石料厂等4家露天矿山企业矿山闭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EPC)未达到设计要求。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投资审计转型升级,全面开展项目审计核查工作,先后组织对荆山大道南段市政道路工程二标、荆门城区绕城公路牌楼至团林段工程、汉江堤防加固重点工程(荆门二期段)等18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14.33亿元,在社会中介机构已核减1.03亿元的基础上,审计机关再次审减4171.93万元,二次审减率达2.9%,有效节约了政府投资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合规。一是5个项目未取得相关手续开工建设。如南城区观堰湖路二标段(龙井大道-林场路)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二是市招生考试中心和教师发展中心项目概算执行不严格。市行政审批局批复该项目概算金额5358.0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6095.56万元,扣除概算不包含的政策性及其它费用超概算金额492.36万元,超概比例9.19%。

(二)招投标管理及合同履行不到位。一是汉江堤防加固重点工程(荆门二期段)未按核准的方式组织监理招标及部分标段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二是4个项目未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如荆山大道南段市政道路工程二标段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未达到工期目标,在处合同价款2%罚款基础上增加20万元的罚款,实际合同中仅约定了合同价款2%罚款。三是荆门城区绕城公路牌楼至团林段工程等3个项目招标清单编制不规范,导致办理结算时计量混乱、清单漏项等。

(三)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一是尉迟恭路中段道路工程(宝元路-龙泉路)等6个项目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且建设、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二是政务中心配套10条道路工程等6个项目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存在签证审核不严格、对现场施工监督和工程量审核把关不到位及造价咨询机构对新增单价审核不严等问题。三是汉江堤防加固重点工程(荆门二期段)施工项目经理违规同时在2个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四是荆门城区绕城公路牌楼至团林段工程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报省相关部门审批,增加建设资金7763.19万元。

(四)工程结算管理不规范。一是建设单位监督不到位,存在对第三方机构工作质量把关不严、督办不力的情况。二是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存在对现场签证审核把关不严、现场工程量核实不准确等问题。三是造价咨询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结算审查,存在工程量审核不严、综合单价结算不实、不按规定调整主材价格等问题。四是参建各方对规费税金核实不严,存在部分项目多计规费税金等问题。

(五)建设资金使用超范围。荆门城区绕城公路牌楼至团林段工程将不属于该批复概算建设内容的沿线收费站、电警监控等项目列入建设成本2882.65万元。

七、审计案件移送及处理情况

自2022年8月向市人大报告工作以来,市审计局向市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6件。截至2023年7月底,已立案查处12件(2022年8件、2023年4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政务记大过处分2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3人、约谈提醒招投标评委23人、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评审2人、全市通报批评单位2家、经济处罚公司2家。同时,今年以来市审计局全力配合市纪委监委开展重大案件查处,对市巡察办专项巡察等交办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充分发挥了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

八、审计建议

(一)加大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力度,进一步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进一步推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推动财政预算科学化精细化建设,加快推进和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强预算管理和约束。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优化非税缴费系统模块,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强化项目库建设,科学设置重点项目绩效考核指标,扎实推进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完善“三保”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对市县库款日常监测,推进各市县财政平稳运行。坚持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资产配置审核,强化存量资金盘活管理,对已安排的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加大监管力度。

(二)加大民生及重点建设领域监管力度,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加强对民生资金全过程的跟踪问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突出抓好养老、医疗、社保等重点工作,严厉打击冲击道德底线以及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民生资金等行为,切实保障群众权益。针对工程造价、要素保障、进度管控等工程建设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市场体制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管理、招投投标、合同履约、验收结(决)算等全流程管理,压实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各方责任。

(三)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发展绩效。进一步加大深化国企改革落实力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专业化重组整合,加大创新投入,加强项目投资管理。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脱虚向实”,做实“经济实体”,实现资本的合理布局、规范运作、有效回报和安全运营。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确保政府与企业界限清晰、权责明确。做优资产质量,提升可持续融资能力,以效益为中心,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投融资闭环体系,守住资金不断链的“安全线”,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底线”,不踩化债融资政策的“红线”。

(四)加大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力度,进一步提高整改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按照“治已病”“防未病”要求,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防止屡审屡犯。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加强对审计整改的日常检查、集中检查和专项检查,增强监督检查的灵活性。强化追责问责,对避重就轻,消极整改的要厘清责任,严肃整改问责。市人民政府将认真组织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在年底前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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