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011236211P/2023-004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6-12
文 号: 荆政办发〔2023〕1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3-06-12 09: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要求,更好发挥政策稳预期、提信心、促发展作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精准性,助推荆门经济稳健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扛牢政治责任。全省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是省委、省政府着眼湖北经济运行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订的重要政策措施,“含金量”十足。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担负起经济稳健发展的政治责任,抢抓当前重要政策机遇期,争取最大政策红利在荆门落实落地,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面加强政策对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迅速研究政策,持续加强与省直部门的跟踪对接,及时获取全省接续政策的实施细则、奖补范围、补贴标准等信息,加大汇报力度,确保争取效果;要按照《荆门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的工作清单》(见附件)提出的26项举措及分工安排,对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工作进行再细化再落实,有针对性地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千方百计放大政策效应。

三、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大兴调查研究和“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深入基层一线,更加精准有效地了解企业困难、摸清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消费恢复、外贸扩容、援企稳岗、降本减负、要素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稳定市场预期。要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策精准直达市场主体,提高政策的知晓率,扩大政策的惠及面,着力增强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

附件:荆门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的工作清单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荆门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的工作清单


省序号

省接续政策措施

市序号

荆门市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1

加快技术改造投资升级。进一步发挥技术改造在稳增长、扩投资、促转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巩固新兴产业发展势能,聚焦五大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等先进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等“稳当前、增后劲”的重点领域产业项目,鼓励政银担联动发力,引导省内金融机构投放不低于200亿元的优惠利率专项贷款,力争撬动直接投资1000亿元以上。统筹省级财政资金,对2023年3月1日至10月1日新增重点领域技术改造贷款贴息2.5个百分点,期限两年,贴息后实际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

1

加快技术改造投资升级。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聚焦五大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认真谋划一批“稳当前、增后劲”的重点领域产业项目,积极争取省优惠利率专项资金支持。推荐我市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贷款贴息资金。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2

推动工业投资扩产见效。坚持以工业之进支撑全省经济之稳,紧盯65个产值过十亿元、706个产值过亿元的工业重大增长点,健全完善调度督导机制,对当年投产达效的重大制造业项目视效益情况给予项目单位分档奖励。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可对投资过亿元项目采取分期安排、提前下达方式,对过十亿元重大项目续建扩建加强连续支持,推动项目尽早投产。建立重大项目金融支持“白名单”,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项目融资对接率达到100%。

2

推动工业投资扩产见效。紧盯8个预增产值过10亿元、67个预增产值过亿元的工业重大增长点,对当年投产达效的重大制造业项目视效益情况给予项目单位分档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在省级财政兑付50%的基础上,剩余50%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对企业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企业生产性设备(含项目软件)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在3年建设有效期内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立重大项目金融支持“白名单”。依托省投资和重大项目智慧应用平台,建立金融机构与项目单位常态化对接机制,确保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项目融资对接率达到100%。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加力数字基础设施投资。适度超前布局新基建,2023年5G宏基站省级奖励标准阶段性提高至1万元/个,对建设单位超出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给予奖励,力争全年新建数量达到2.5万个以上。创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融入和服务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建设,支持互联网企业、通信运营商、金融机构根据我省布局,加快建设云计算中心、人工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公共平台、标识解析节点、区块链骨干节点建设,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给予分档奖补,支持重点重大项目落地。征集遴选发布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对其中开放程度好、数据共享优、服务效应强的突出范例予以支持。

3

加力数字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23年完成1612个5G基站建设,力争完成1800个,争取更多省级奖补资金。加快推进国际能谷·锂电小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及应用平台项目。对设备(包含项目软件,下同)投资100万元以上、以“5G 工业互联网”为主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建成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市经信局、联通、移动、电信荆门分公司、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继续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结构,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需求应保尽保。全年安排200亿元以上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产业园区完善功能、提档升级,推动全省产业园区进一步加快发展。

4

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加强项目申报,督促各县(市、区)对符合专项债券申报条件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求上报财政部“新增债券综合平台”和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库进行审核。督促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加快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各县(市、区)及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对成熟的项目编制“一案两书”等发行材料,对融资规模与收益平衡、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汇报对接,实时了解已进入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的我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进展情况,指导各地及项目单位修改完善发行材料,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及时组织申报发行计划并予以发行。围绕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新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11个重点领域谋划储备一批项目,全年争取40亿元以上专项债券资金,全力推动建设一批由政府主导、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亟需资金支持的公益性项目,推动我市产业园区完善功能、提档升级。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制定出台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加强省与市县联动,联合打造总规模超过2000亿元的湖北省政府投资基金群。按照“政府引导基金 国资母基金”两翼发展模式,发挥引导撬动作用,重点围绕长江经济带、三大都市圈、五大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数字经济等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支持设立分母基金或专项基金,带动各类资本参与。省级财政2023年完成100亿元省科创天使母基金首期出资。

5

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根据《荆门江汉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积极与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对接,加强市、县(市、区)联动,联合打造总规模超过30亿元的荆门市政府投资基金群,切实培育和壮大我市主导产业,支持设立各类子基金,市江汉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做好市级引导基金的统筹安排。

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中荆集团、湖北农谷实业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创新消费信贷支持方式。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增加消费信贷规模,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消费升级。统筹金融机构现有消费信贷产品,设立湖北消费贷500亿元,首期安排300亿元,鼓励省内居民汽车购置、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等线下信贷消费。对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新增单笔消费贷达到1万元的,省级财政按照年化利率1.5%、期限两年、最高累计3000元予以贴息,助力激发消费需求。

6

创新消费信贷支持方式。落实消费信贷贴息政策,组织各商业银行做好相应的个人消费信贷产品设计,强化产品宣传,简化办理流程,提升信贷消费体验。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7

加快文旅消费恢复。加大“引客入鄂”文旅宣传促销,举办第二届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支持“钟情湖北游”,鼓励各地根据品牌特色、资源优势开展主题文旅活动,省级财政对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适当补贴。省级财政安排1500万元,将湖北旅游惠民卡纳入“惠游湖北”支持范围,向市场投放优惠面值旅游惠民卡。支持武汉天河机场恢复、新开国际客运航线,对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开通的洲际(远程)航线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航线补贴,补贴金额由省、武汉市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7

加快文旅消费恢复。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宣传推介荆门文旅资源。出台《荆门市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快速反弹复苏政策措施》,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做好2023年度文旅消费券发放工作,根据相关政策争取省财政奖补,并积极落实好市级配套资金。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

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省级财政安排资金2亿元,对农机购机者给予补贴。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绿色家电下乡专场活动,支持农产品进城,各级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公共采购支持力度,全省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15%的比例,通过“832平台”落实采购任务,带动农副产品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鼓励国有企业通过“832平台”等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8

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对全市购置各类农机具的农机手、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进行补贴。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绿色家电下乡专场活动,支持农产品进城,各级政府给予必要政策支持。鼓励限上企业所属加油站便利店及其网上商城上架“荆品名门”产品,以加油赠送非油品消费券或让利促销等方式销售“荆品名门”产品,按实际销售额比例给予补贴。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15%的比例通过“832平台”落实采购任务,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公共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国有企业通过“832平台”等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

支持重点流通领域行业和企业。全省对个人消费者发放3亿元家电消费券,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让利促销。继续扩大和鼓励促进汽车消费。围绕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消费领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消费活力。鼓励我省商贸企业加快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开拓省外市场,拓展增量空间,省级财政按后补助方式对成长性好、贡献度高的企业予以激励支持。

9

支持重点流通领域行业和企业。根据省商务厅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落实家电消费券市级发放资金,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市场主体承接家电消费券。支持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对市内和市外新开连锁店并纳入总部线上统计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加大“有奖发票”活动宣传力度,通过税务公众号等渠道推送宣传信息,辅导相关行业纳税人主动开票,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活动。

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

打造便利消费环境。进一步放宽消费企业市场准入,简化办理流程,加大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力度。推广柔性执法,针对消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中反映的事项,推动城市管理、社会治理领域健全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推行城市路侧闲时停车政策,激发夜间经济活力。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为商家在商业街区、店门前、早夜市等场地规范外摆外展提供政策便利。

10

打造便利消费环境。平等对待各类企业,在省市场监管局“210”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环节和时间,推行企业登记“1个环节、0.5天、零费用”的标准,坚持“一表申请”,积极推行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微信小程序)”,达到全程“无纸化、无介质、零见面”,在银行网点、社区、工业园区设置代办点,引导申请人“就近办”。积极推广运用电子证照查询企业登记档案。推广柔性执法,针对消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中反映的事项,推动城市管理、社会治理领域健全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推行城市路侧闲时停车政策,激发夜间经济活力。制定相应措施,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有序发展地摊经济、夜市经济。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

开展新一轮“楚贸贷”分险补偿。2023年省级设立5000万元“楚贸贷”资金,通过政府风险补偿、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调动银行信贷投放积极性,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单户企业最高可融资1500万元,在银行自主决策、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力争全年发放额度达到10亿元。

11

支持外贸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宣传省“楚贸贷”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申请省级外贸贷款支持。推广全省“出口退税速E通”“数智通”服务平台应用,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精准推送我市促进外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支持政策,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补助,对获得海关高级认证资质的企业给予奖励。合并荆门保税物流中心(B 型)、荆汉(欧)支持政策,引导外贸企业入驻保税物流中心,畅通对外贸易通道,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充分运用数字化单证备案成果,压缩企业单证准备时间;加快退税业务办理进度,进一步压缩退税办理时限,全部出口企业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其中一、二类出口企业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2

推行出口退税“即出即退”。省内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货物离境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可向“出口退税速E通”实施主体申请退税项下的融资贷款,可由省级专项资金贴息,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快搭建“数智通”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推行数字化单证备案,压缩企业单证准备时间,加快退税业务办理进度。

13

加开国际货运航线。争取鄂州花湖机场加快获批航空口岸,尽早开通国际货运航线,新增国内定期货运航线。阶段性提高货运航线补贴标准,对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开通的洲际(远程)国际航运航线,满足条件的航班奖励标准,由上限40万元/班提高到50万元/班;对新开通国内定期货运航线,航线出港航班奖励标准由1万元/班提高到1.5万元/班。

14

巩固提升外贸供应链水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对全省重要供应链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押汇费用给予不超过50%、最高600万元补贴。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项目,按当年实际运营成本给予不超过50%、最高60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项目予以补贴。

11

支持外贸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宣传省“楚贸贷”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申请省级外贸贷款支持。推广全省“出口退税速E通”“数智通”服务平台应用,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精准推送我市促进外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支持政策,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补助,对获得海关高级认证资质的企业给予奖励。合并荆门保税物流中心(B 型)、荆汉(欧)支持政策,引导外贸企业入驻保税物流中心,畅通对外贸易通道,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充分运用数字化单证备案成果,压缩企业单证准备时间;加快退税业务办理进度,进一步压缩退税办理时限,全部出口企业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其中一、二类出口企业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5

推广湖北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学习借鉴国家层面改革试点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在全省推广“保证金单证电子化”“智慧核查新模式”“市场准营即入制”等湖北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对外投资项目审批再优化再精简,减少审批前置条件,为出口企业提供便利。用好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优势,争取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

16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以训送工”奖补政策,鼓励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可按照不超过各地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到重点企业就业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成本等,给予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标准和实施期限由各地制定。

12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以训送工”奖补政策,鼓励定点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的,可按照现行补贴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全面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支持荆门产业发展、促进高质量就业为目的,对接企业岗位需求和急需紧缺专业,以培养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引导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并实现稳定就业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

支持企业稳岗留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2022年末水平的企业,按照规模30-99人企业1万元/家、规模100-499人企业2万元/家、规模500人以上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

13

支持企业稳岗留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2022年末水平的企业,按照规模30-99人企业1万元/家、规模100-499人企业2万元/家、规模500人以上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由财政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4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能,力争2023年全省新增贷款超过400亿元,年末全省贷款余额超过600亿元,带动新增就业30万人,财政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2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20万元的部分,鼓励市县贴息支持。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300万元以内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300万元的部分,省级和市县按照1:1的比例予以贴息支持。

15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能,力争2023年全市新增贷款超过6亿元,年末全市贷款余额超过10亿元,带动新增就业4500人,财政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2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市、区)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20万元的部分,鼓励县(市、区)贴息支持。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300万元以内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市、区)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300万元的部分,省级和市、县(市、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贴息支持。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

支持个人来鄂就业。对今年一季度首次来鄂和外省返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根据就业情况制定。

16

支持个人来荆就业。对今年一季度首次省外来荆和外省返乡就业的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

实施金融助企稳岗。对成立时间、用工人数达到条件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鼓励各地与当地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

17

实施金融助企稳岗。扩大助企稳岗范围,对成立1年以上、用工10人以上、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度末且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对持续增加用工、稳岗扩岗突出的企业,经人社部门与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后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

市人社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组合式减税退税政策,对市场主体密切关心的“六税两费”减免等普惠性较强的政策,进一步加强执行跟踪,确保及时兑现。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重点政策。对确有困难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交通运输、零售、物流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减免2023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8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扎实开展政策宣传,在报、网、端、微、屏广泛开展“六税两费”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重点税费优惠政策解读。有序投放短视频、图解、动漫等新媒体产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即问即答、办好税务讲堂、发布政策指引等,加大政策辅导培训力度;按照“数据+规则”理念,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多种渠道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推送,实现“政策找人”和“送政策上门”,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市场主体。优化提升税费服务,认真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措施,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细、落稳落准;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和“楚税通”系统应用功能,全面推广“厅线联动问办结合”咨询服务新模式,推动12366热线与咨询专线从“解答问题”到“解决问题”转变,提高优惠政策落地效率;广泛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及基层税务干部反映的政策口径、征管服务等意见建议,畅通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痛点堵点问题。认真抓好督察督办,加强工作落实进度质效督办提醒、绩效考核;通过互联网+督查、局长信箱等渠道收集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风险,有序组织实施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察等,及时纠正政策落实不到位、搞简单化“一刀切”等问题,切实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

减轻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发挥省级5亿元应急纾困基金牵引作用,引导市州配套安排,扩大政策覆盖面,力争全年发放应急转贷资金400亿元,企业日使用费率不超过市场过桥资金平均水平,切实缓解实体经济资金周转困难。

19

减轻企业资金周转成本。组建市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规模2亿元,纳入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合作机构,积极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应急纾困基金牵引作用,扩大政策覆盖面,力争全年发放应急转贷资金10亿元,企业日使用费率不超过市场过桥资金平均水平,切实缓解实体经济资金周转困难。

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中荆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

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支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予20%利率优惠,省级财政按照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政采贷”额度2‰给予奖励。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予以低成本融资支持,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20

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支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予20%利率优惠,市级财政按照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政采贷”额度3‰给予奖励(含省级财政奖励)。

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25

降低交通物流成本。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鼓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试点在部分高速公路给予通行费10%-30%的优惠,实现省内相关物流企业车辆“减费降标”。落实好我省高速公路符合规定运输车辆5%基本优惠叠加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的政策。进一步优化查验方式,推进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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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交通物流成本。严格执行国家通行费优惠减免政策,进一步优化查验方式,推进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应享尽享。

市交通运输局

26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23年全省普惠小微贷款新增1500亿元以上,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全省贷款平均水平。统筹安排不低于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为金融机构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资金支持。用好“301”首贷户财政贴息政策,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可对市县实行预拨结算。继续统筹资金5亿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按不高于年贴息率的2%给予贴息支持,力争撬动社会资本400亿元以上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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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23年力争全市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全省贷款平均水平,新增普惠小微贷款不低于50亿元。引导银行机构建立“首贷服务中心”,开展首贷专项拓展行动。积极向上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按不高于年贴息率的2%给予贴息支持。

人行市中心支行、荆门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

发挥创新赋能作用。从2023年起,省级财政安排4亿元研发奖励专项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可达100万元;鼓励市县加大投入,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超出全省平均水平的,所在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上浮奖励系数。进一步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省级财政安排资金7000万元,用于生物育种技术研发、核心种源选育和农机装备补短板。深化“链长+链主+链创”三链融合机制,统筹安排资金,鼓励重点骨干企业、研发中心、上下游企业以项目联合体方式开展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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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创新赋能作用。对被评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含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及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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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从2023年起,省级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储备库。符合相关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按程序申请调剂解决。省级储备排污权优先用于支持重大民生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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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从2023年起,探索建立市级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储备库。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不足部分,按照《荆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激励与指标调剂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46号)予以保障,优先支持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等重点建设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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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创品牌提质量晋能级。帮助企业研制一流产品标准,2023年培育认定100家以上“湖北精品”品牌。选择50个重点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组建专家团队为500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质量品牌集成服务。遴选实施30个以上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解决共性质量问题。深化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省级统筹1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工业、交通、服务业等行业中小企业进规纳限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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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创品牌提质量晋能级。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荆门特色食品(蟠龙菜、风干鸡)生产企业等研制一流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湖北精品”各项制度、标准起草,组织全市各地参加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举办的“湖北精品”培育工作培训班,2023年计划培育5家“湖北精品”企业。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向省市场监管局争取2个产业链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统计满一年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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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政策精准直达。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加强涉企信息归集,推动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智能匹配。鼓励开发移动终端提供政策申请、事项办理、意见反馈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援企稳岗等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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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政策精准直达。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醒目位置设置完善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强化政策主题服务、办事指南、信息查询功能,及时动态更新;加强惠企政策、企业信息数据归集,及时完成惠企政策平台建设,做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智能匹配。

市审批局、各政策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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