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和保租房申报工作的通告
来源: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3-04-20 16:10

为做好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根据《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荆政办发〔2022〕21号)、《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荆政办发〔2022〕22号)和《荆门市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荆政办函〔2022〕1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租房(租赁补贴)

(一)保障区域

1.公租房保障区域。东宝区龙泉、泉口街道,高新区·掇刀区掇刀石、白庙街道、兴隆街道凤凰社区,漳河新区宏图社区、关坡社区、碧桂园社区、汉通社区、龙山脊社区、胜利社区、烽火台社区、凤凰湖社区、特飞所社区,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城区(限在易家岭城区提供保障)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2.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区域。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城区区域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下同)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1.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保障范围内常住户口;申请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助证》或《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无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2.其他收入家庭(包括具有中心城区户口的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公租房保障范围内常住户口;或申请人取得公租房保障范围内居住证六个月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或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漳河、子陵、牌楼、麻城、团林五组团镇区)。

3.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已纳入民政部门、街道、社区集中供养的,不得重复申请公租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七十周岁以上老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申请公租房独自居住的,应当由具有法定赡(扶)养义务的人员或者组织作出保证履行赡(扶)养义务的书面承诺。

(三)保障方式和标准

1.保障方式。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并选择一种保障方式,并实行应保尽保、年度审核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其他收入家庭实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

2.租赁补贴标准。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有自有住房的,按照实际居住面积与人均住房面积差额计算。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低收入家庭6元/人·月·平方米,最低收入家庭7元/人·月·平方米。

3.租金标准。根据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关于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荆发改发〔2021〕68号)规定:最低收入家庭标准为0.9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标准为1.3元/月·平方米,其他收入家庭标准为:中心城区地段:多层、高层分别为5、6元/月·平方米;其他地段:多层、高层分别为3、3.5元/月·平方米。不符合低保低收入条件的中心城区部分公租房保障家庭,按照《关于对中心城区部分公租房保障家庭实行租金减收政策的通知》(荆建发〔2021〕17号)的相关规定,实行租金减收政策。双创人才租金标准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四)办理程序

2023年住房保障实行常年受理,即时审核,分批配租。上一批次公租房房源分配完毕后,启动下一批次配租。公租房配租资格合格后,未选房及选房后又放弃的,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具体程序如下:

1.分类申请。低收入家庭:申请人经荆门市住建局官网(http://zfhcxjsj.jingmen.gov.cn/),点击“公租房网上申请”栏目进入“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湖北省荆门市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或向所在街办(社区)领取《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低收入家庭)》或《荆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同时提交:

①《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或《荆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自行提前下载填写后);②申请人身份证件,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婚姻状况证明(告知承诺事项);④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救助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⑤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查询授权书。

其他收入家庭:申请人经荆门市住建局官网,点击“公租房网上申请”栏目进入“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或向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填写《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其他收入家庭)》,同时提交:①②③⑤项同低收入家庭,④居住证(告知承诺事项)(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

双创人才:申请人经荆门市住建局官网,点击“公租房网上申请”栏目进入“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或向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填写《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其他收入家庭)》,同时提交:①荆门众创卡及工商营业执照、入驻合同或劳动合同及复印件;②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③创新创业载体或项目主体证明;④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查询授权书。

2.审核程序。申请人经荆门市住建局官网,点击“公租房网上申请”栏目进入“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或下载公租房APP,实名注册、认证后,按申请类别(保障方式: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家庭类别:低保、低收入、其他类家庭、双创人才;所在社区、街办)提交相关资料影印件,申请完成后可通过该系统实时查看进度。如提交的影印件不清晰、不完整等无法确认真实性的,需网上重新提交或提交纸质原件。

工作流程:①住房租赁补贴审核程序:个人申请→街道(镇)受理、初审(张榜公示7日)→区住房保障部门住房状况审核(在荆门住建网公示7日)→区民政部门收入、财产状况审核(在荆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7日)→区财政部门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荆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7日)。

②低收入实物配租审核程序:个人申请→街道(镇)受理、初审(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区住房保障部门住房状况审核→区民政部门收入、财产状况审核(其他收入家庭无此程序)→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在荆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7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轮候→配租。

③双创人才及其他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审核程序:个人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住房状况受理、审核(在荆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7日)→轮候→配租。

3.分批配租。对经审核公示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家庭,实行电脑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保障家庭根据顺序号依次选房,如有放弃,依顺序号递补。选房后根据实物配租通知书,与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配租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每批次分配前,在荆门市住建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工作方案、房源座落、样板房实景图片及房源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可到房源所在小区进行实地查看。

二、保租房

(一)保障对象

从事教育、医疗、公交、环卫、快递、供水、供热、供气、物业、社区等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园区工人等住房困难群体。

(二)申请流程

1.申请条件。保障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保租房。就业地、工作地无房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少于30㎡的;就业地、工作地与常住地住房距离10公里以上的。

2.申请材料。个人身份和家庭人口信息材料;就业地、居住地无房的承诺书;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人事关系、劳动协议、聘任合同等材料。

3.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递交申请,荆门市保障房运营管理公司每日受理申请,每周按照申请人数分一至两次进行资格审核和配租工作。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市保障房公司3楼保租房运营部邵蔚(掇刀区白石坡大道与长坂坡路交汇处),联系电话:13247252811(微信同号)。

(三)保障标准

1.分配原则。同一时间同一批次进行分配时,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为优先保障家庭。

2.租金标准。保租房租赁价格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赁价格70%的标准确定。租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按年度缴纳。未完成装修房源,入住时间以市保障房公司实际通知时间为准,租金自交房之日起计收。

3.面积标准。保租房房源单套面积按照90㎡以下、90㎡至120㎡、120㎡以上差异化筹集,单套最大面积不超过140㎡。

(四)支持政策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赁满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将保租房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不低于60%)或全部产权,已交的5年租金计入购房款(5年后的租金不再计入购房款)。

3.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市场时价的评估价9折,最高不超过9.2折。买断剩余产权份额时,按照首次购买部分产权价格确定。

4.共有产权住房持有满5年后,持有人在购买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三、有关说明

(一)申请人隐瞒、虚报个人信息或者伪造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退回,已承租公租房的,按照市场价格补缴承租期间租金,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二)申请人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租房,或者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退出保租房的,不得再次申请,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三)住房保障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通告实施之日止。

(五)各县市可参照本通告执行。

联系方式     荆门市住房保障中心:2633650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荆 门 市 民 政 局        

荆 门 市 财 政 局

2023年4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