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23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6.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责
地方组织法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是荆门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依法任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10.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机关机构设置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的统称,包含15个正县级机构和1个副县级机构,分别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副县级)
年度部门预算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对外编报,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行基本经费保障。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各项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政治高站位、履职高质量、队伍高素质的要求,全面加强“四个机关”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放大制度优势,发挥职能作用,为荆门建好示范区、建功先行区,在新征程中实现“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奋力谱写人大工作新篇章。
1.以党的二十大精神统领新时代人大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在全面学习、深刻把握、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坚持全面系统深入学,组织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集中轮训轮学,做到学习培训全覆盖。深刻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实际行动。
2.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按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加强对机关党组的全面领导,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
3.聚焦中心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盯省委市委重点工作安排,紧扣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目标定位,着力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营商环境、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法治荆门建设等重点领域,综合运用立法、监督等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打好人大工作“组合拳”,汇聚起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磅礴力量,以人大更加紧扣中心、富有成效的履职实践,全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4.精心实施年度立法计划。主动适应地方立法新形势新要求,统筹立法资源,提高法规制度供给力,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围绕绿色发展,继续审议并表决通过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对荆门市城市餐厨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进行第一次审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集中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维护法制统一。围绕民生改善,开展荆门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荆门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立法调研。积极与荆州等地做好区域协同立法工作。
5.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强化人大立法主导,严把法规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加大指导督促法规起草工作力度,密切与有关方面协调,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扩大代表和公众立法参与,深化立法咨询、立法协商和立法评估,注重用好社会力量,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及立法咨询专家、立法顾问等“外脑”作用,确保每一项立法在符合宪法精神、遵循上位法要求的前提下,更富特色、更可操作、更加管用。
6.扎实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加强对法规实施及出台配套制度的跟踪督促,加大法规宣传解读及贯彻力度。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健全备案审查联动机制,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沟通协调,压实制定机关报备责任。持续推进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强化重点审查和主动审查,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完善审查建议受理反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加大督促纠正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7.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荆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关于荆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关于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高质量充分就业情况的报告、关于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助推高质量发展、民生改善和依法行政。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公正司法。
8.加强计划、预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关注宏观经济运行,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的报告。修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办法。完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深化平台数据综合应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促进更好服务发展。
9.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坚持上下联动,开展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湿地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及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切实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推动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实施。
10.开展专题调研视察。紧扣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就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全市汽车电子产业发展、乡村人才振兴、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市牛羊产业发展、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禁毒工作、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市级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视察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
11.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依法做好群众来信处理、来访接待工作,加强人大代表转交群众来信办理、督办、反馈工作,回应群众重大关切。完善人大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反馈机制,加强交办信访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积极推动解决群众合法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12.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紧扣法律规定,综合运用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调研等多种监督方式,落实定项检查、定案抽查,重要执法检查报告附问题清单、审议意见附整改清单、满意度测评、跟踪检查等工作机制,一体推进问题反馈、高效整改、完善制度,扎实做好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让人大监督“长牙咬合”。
13.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锚定事关荆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就大力推动全面实施《荆门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批准市级财政决算、预算调整等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推动决议决定落地见效。
14.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严格任免工作程序,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制度。改进任前考试形式,推动任前考试由人工出卷、人工评分向网络出卷、网络评分转变。加强任后监督,继续听取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推动被任命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15.深化“两个联系”工作。坚持主任会议成员年中带队集中走访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联系3至5名代表,经常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数和频次,组织相关专业领域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预算审查、专题询问、履职评议、督办代表建议等工作。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及工作部门走进代表联络站,加强与代表联系。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聚焦营商环境、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城乡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基层治理等主题,常态化开展代表活动。优化升级荆门人大代表履职平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代表接待日等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16.提高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要求,注重源头引导,前移服务关口,做好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服务工作,鼓励代表会前提交建议,开展优秀代表建议评选活动,激励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完善议案建议处理机制,精准交办代表建议。创新督办方式,健全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专工委专项督办、代表工作机构协调督办工作机制,召开建议办理“面对面”汇报会,开展重点建议办理情况专项视察,对上年办理结果为B类建议实行滚动办理,建立建议办理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提高办理完成率、问题解决率,推动代表议案建议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政策举措。
17.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加大代表培训力度,优化培训计划及内容,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坚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定期开展学习,组织2期异地培训班,定期开办“代表讲堂”,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大力宣传代表履职风采,营造代表工作良好氛围。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召开政情通报会,做好代表参加政风行风评议、听证会等活动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为代表寄送学习资料。按照代表法要求,落实时间及经费保障等措施,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服务保障在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及开展活动。
18.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加强代表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督促代表履职尽责,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履职纪律要求,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完善代表述职制度,组织代表回选举单位述职。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建立代表履职积分评价机制,开展代表履职积极分子评选活动。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19.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和主渠道作用,做到立法工作顺应民愿、监督工作聚焦民生、决定工作体现民意、代表工作贴近民心。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人民享有真实平等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人大工作全流程各环节都要倾听群众声音,汇聚群众智慧。
20.加强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建设。加强代表小组、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指导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1至2个高标准代表小组和代表联络站,推广一批建设规范、活动丰富、运行良好的代表小组和代表联络站,着力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单元。推进荆门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研习实践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基地的研习、实践、展示、宣传和辐射功能。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丰富类型、优化布局、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在全市乡镇提质扩面,打造基层民主建设新名片。
21.以“共同缔造”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按照省人大统一部署,以“聚力共同缔造、深化民主实践”为主题,围绕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目标,发挥人大职能和代表作用,坚持市县乡人大整体联动、五级代表共同参与,实行混合编组开展“代表行动”活动。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引导群众从身边小事、力所能及的实事做起,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组织身边群众参与村(社区)绿化美化、环境整治、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停车位及充电桩建设、公共设施维修改造等民生项目,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22.加强政治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建工作与人大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砥砺初心使命,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3.加强履职能力建设。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市实践经验,修订完善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开办“人大讲堂”,开展理论学习培训、业务能力培训、专题讲座等活动,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着眼提升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调研报告、参阅材料等审议支撑,改进审议组织方式,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调研、审议发言机制,扩大审议意见成果运用。加强专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发挥专工委的优势和作用。深入开展机关干部“岗位大练兵、助力示范区建设”活动,打造政治坚定、发扬民主、崇尚法治、服务人民、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推进人大工作微创新,激发全市各级人大创新活力。
24.加强作风建设。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扬“拼、抢、实”作风,改进会风文风,高质量开好法定会议,把更多精力放在推动工作落实上。改进调研、视察、检查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发现真问题、真解决问题。坚持问计于民,主任会议成员每年至少牵头负责1项课题开展调研,使人大工作建立在充分了解民情、广泛凝聚民智的基础上。
25.加强机关建设。大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办好《荆门人大》杂志、“荆门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在市属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荆门的生动实践。推进“数字人大”建设,加强预算联网监督、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建设。做好办文办会、安全保密、离退休干部服务、档案管理、后勤保障、驻村帮扶等工作,提高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水平,保障机关高效运行。
26.加强对外联系与交流。主动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指导和支持,配合上级人大做好有关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加强与外地人大的学习交流,改进我市人大工作。加强与宜昌、荆州人大工作交流,助推宜荆荆都市圈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鼓励和支持基层实践创新,强化工作联动、信息联通,着力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三、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由13个正县级单位和1个副县级单位组成。2023年市人大机关编制实有在职人员64人,其中行政55人、事业一类2人、事业二类7人、离休2人、退休43人、抚恤2人。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入预算总额为2251.4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251.41万元。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225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6.4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13.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支出313.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9.3万元。项目经费支出275万元。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部门预算比2022年部门预算2063.72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预算1304.08万元增长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支出比上年预算209.66万元增长49%,项目经费支出比上年预算287万元下降4.2%。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2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32万元持平。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包括燃油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过桥过路费。
2.公务商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主要用于汽车产业园专班招商费,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次数。
3.因公出国(境)预算未安排。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4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水电、差旅、维修、公务用车运行、接待、会议、公务交通补贴等行政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81万元,其中货物类20万元,服务类61万元。
(五)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2年末市人大办公室固定资产555.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5辆,价值136.8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19.04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市财政安排市人大项目经费275万元,其中:
1.以钱养事10万元用于聘用打字员、通讯员、信息化管理人员工资。绩效目标: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升服务力量。
2.人大代表活动经费66万元用于代表履职经费保障。绩效目标: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培训活动,代表履职提升,宣传代表工作。
3.立法经费40万元用于地方立法的起草、宣传、评估等费用。绩效目标:表决通过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对荆门市城市餐厨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第一次审议,开展荆门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荆门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4.宣传培训经费13万元用于多平台宣传。绩效目标: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
5.十一委三室工作经费130万元用于各专工委室执法调研、视察等。绩效目标:听取和审议11件专项工作报告、5件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对4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11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6.预算联网监督平台与代表服务平台运行费16万元。绩效目标:利用大数据服务代表和推进预决算联网监督工作。
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办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23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2010101):反映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一是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二是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102):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履职过程中发生的服务保障类支出和共性工作支出。服务保障类支出主要包括机构自身建设、人大理论研究、机关办公楼运行保障、机关办公信息化建设、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档案及保密工作、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团群妇工作、文印中心运转等开支。共性工作支出主要包括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党建、精准扶贫等工作开支。
(四)人大立法(2010105):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开展立法工作进行的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审议、评估、宣传等方面的费用。
(五)人大监督(2010106):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依法行使监督权,开展监督工作,收集民情民意。
(六)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010107):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发生的开支。主要包括组织对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专工委组成人员及部分基层人大代表进行培训的费用等。
(七)代表工作(2010108):反映依法保障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开支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网络平台运行开支。主要包括下拨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组织代表集中调研、视察,为代表提供必要的知情知政资料和学习资料等。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等。
(九)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反映用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市人大机关2022年末无地方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