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二、 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 2022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2022年预算报表
五、名词解释
六、 2021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1.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全市政法工作并提出全局性部署,统筹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
(三)负责全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
(五)指导协调全市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
(六)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七)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市政法智能化建设。
(八)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的工作。
(九)代管荆门市法学会。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市委政法委机关内设办公室、调研宣传科、执法监督科、综合指导科、基层社会治理科(市护路护线联防办公室),另设政治部、机关党支部等。
二、2023年主要工作
1.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管政法各项规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
2. 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一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二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三是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四是依法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五是强化社会治安防控。
3. 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一是强化执法监督,二是优化涉企执法司法,三是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四是强化法制服务保障。
4. 打造过硬政法队伍。一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二是强化能力素质建设,三是健全激励工作机制。
三、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总收入1549.24万元,总支出1549.24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54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9.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4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2.2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80.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2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7.34万元;项目支出627万元,包括平安建设经费68万元,铁路护路经费5万元,司法救助经费58万元,社区(村)积分制管理奖励经费69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30万元,政法信息化系统运维110万元,市综治中心运维186万元,其他项目工作经费101万元。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1549.24万元,比上年的1052.22万元增加497.02万元,收支增长率为47.2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增长加两个新信息化项目,分别为:政法信息化系统运维110万元,市综治中心运维186万元;另一方面由于编制人员增加7人,人员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机关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单位。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5万元。比2022年14.5减少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出境经费没有预算, 2022年无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包括油料费、过路过桥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无预算,2022年年初无预算。
4.公务接待费预算10.5万元,比2022年11.5万元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107.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水电、差旅、劳务、工会、公务用车运行、接待、会议培训、其他交通等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305.2万元,其中,货物类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耗材、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更新;服务类296万元,主要用于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固定资产总额181.95万元。其中,车辆1辆,价值17.9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63.97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安排市委政法委平安建设项目资金68万元。主要用于全年维稳,平安法治荆门建设,政法领导干部政治轮训,政法工作宣传等。
司法救助专项资金58万元。主要用于对涉法涉诉困难群体进行救助。
铁路护路专项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护路宣传、专项整治、涉路矛盾纠纷排查。
社区(村)积分制管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69万元。主要用于积分制管理经费,宣传、培训、调研督办等工作经费以及对参与社区(村)自治的主体进行奖励。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专项资金30万元。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进行奖补。
政法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资金110万元。为政法业务流转、信息公开、公文传输、协同办公、审批与电子监察、政法一体化、视频会议、应急指挥、数据交换、资源共享等跨部门业务应用提供支撑。
市综治中心运维项目资金186万元。市数字化城管中心与市综治中心技术人员对相关项目业务进行了清理划分,用于网格化社会管理相关工作职能涉及的项目经费。
其他项目工作经费101万元。
四、2023年预算报表(见附表)
附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表为空,因为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中的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是反映政法委员会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中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我单位无地方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