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23年预算报表
5.名词解释
6.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5.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6.负责各办事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7、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等7个科室,石化、屈家岭两个营业网点,京山、沙洋、钟祥三个办事处,下设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城区办事处。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发挥党建领作用,加强党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全面领导。加强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运用,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传播住房公积金好声音;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推动系统内标准化党支部建设覆盖面,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抓住归集扩面龙头,夯实发展基础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深化部门协作联动,定向精准宣传,促进住房公积金规范稳定缴存;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保证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权,支持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红利;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政策变化,围绕年度业务指标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克难攻坚,精准施策,保安居、惠民生、促发展,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突出惠民利民导向,集中全力打造公积金政务服务新格局。深化“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积极配合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优化办等部门的改革举措,应用新技术新理念,着力打造智慧住房公积金,将更多公积金服务事项实现线上平台办理,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方便缴存单位和办事群众,实现更多业务“零材料办理、不见面审批”。 (四)坚守资金安全底线,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建立与“四统一”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系,统筹调度资金,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走向,建立问题楼盘防范应对机制,防范个贷发放风险;加大监管平台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力度,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贷前审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严把资金使用关。
(五)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开展人事管理工作调研,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树立良好用人导向;坚持推进“岗位大练兵”,加大培训、交流力度,强化干部职工综合能力培养,提升执行力,为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人才支撑。
三、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预算收入总额591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收入主要来源:根据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年度预算,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缴本级财政。
2.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支出总额591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7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8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9万元。(2)项目支出2177万元,系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支出、信息化维护和建设支出、乡村振兴和共创共建等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支出等。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同比增加914.5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荆门市财政局《关于统一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通知》(荆金文【2022】40号)的相关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各县(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核算管理,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管理费用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纳入市级部门预算。人员支出增加2143.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79.23万元;项目支出同比减少1308.07万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减相抵使预算支出分别同比增加914.59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
1、“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6.6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费2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
“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加6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管理费用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纳入市级部门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中心机关及城区办事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水电、差旅、劳务、物业和工会经费等运行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1、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729.2万元。
2、货物类采购预算189万元,主要用于营业网点办公设备及办事处车辆购置;服务类采购预算540.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维护建设,公务车运行、物业管理、审计服务和印刷等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机关及城区办事处固定资产1972.79万元(原值)。其中:房屋及建筑物1482.74万元;交通运输设备35.66万元;通用设备344.11万元;专用设备17.72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固定资产92.56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机关及城区办事处项目资金预算2177万元,主要是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维护和建设,乡村振兴及招商引资以及共创共建活动。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们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23年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表
五、名词解释
1.公积金中心经费预算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是指本级财政部门核拨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经营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公积金中心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2.公积金中心经费预算支出:公积金中心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6.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及维护:指公积金业务系统建设和运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维等信息化建设及软硬件购置。
六、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劵使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地方政府债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