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日期:2023-02-10 11:15

目  录

1、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3、 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 2023年部门预算表

5、 名词解释 

6、 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辖公益二类副处级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事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2.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3.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4.承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下简称市“四大家”)机关大院和市政务中心,以及指定的生活区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5.负责市直机关职工住宅小区的统建、分配与管理,以及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管理等工作。按PPP模式履行荆门剧院相关职责。

6.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为市直机关提供餐饮、会务、安保、绿化、物业管理和公务用车应急保障等相关服务。

7.贯彻落实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定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机关事务改革与发展。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研究指导机关事务改革与发展。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电子政务、会务、机要保密、安全、信访、档案、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2.财务科。负责拟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和内部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3.基建维修科。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建设和维修等工作。负责市直机关职工住宅小区的统建、分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务中心办公区公共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按PPP模式履行荆门剧院相关职责。

4.办公用房管理科。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权属、配置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公务用车管理科。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编制审定、配备更新、报废处置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6.标准化建设科。负责推进荆门市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同时指导监管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关党群工作。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1.加快推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按照《荆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方案》安排,加快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到2023年底50%的市直党政机关完成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

2.加强和改进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狠抓公车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确保全年无公车私用、公油私加等违规问题。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备更新比例不低于年度更新总量的30%。

3.持续深化节约型机关创建。推动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到2023年底,90%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80%以上的县级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4.大力进推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以国家级标准化建设试点为契机,将出台的内部支撑标准在中心系统广泛应用,争创机关事务标准化服务品牌。

5.加快推进市“四大家”资产置换。加强与城投公司协调配合,加快推动市“四大家”资产置换工作,制定置换方案,明确置换流程,启动经营性固定资产移交。

6.全力推进市民兵装备仓库项目建设。加快市民兵装备仓库项目建设进度,力争2023年7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结算、交付使用。

7.组织实施市委大院“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与东宝区旧改办等单位沟通协调,将市委大院纳入 2023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实施项目,力争上半年动工。改造后,生活用水、用电直接抄表到户,大院内基础设施、生活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8.深入推进干部能力成长工程。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实践本领,培养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打造一支与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6640.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403.3万元、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500万元,政府性基金2737万元。

(二)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6640.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10.3万元。

(1)人员经费安排预算90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5万元。

(2)公用经费102.2万元。其中:办公费13.5万元、印刷费5.5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0.3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5.5万元、维修(护)0.3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工会经费27.75万元、公务车运行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1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24万元。

2、项目支出5630万元(含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500万元)。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2737万元;公共机构节能资金7万元;政务中心特种设备设施维保费72万元;机关食堂托管费费36万元;政务中心食堂托管及运行费348万元;管道直饮水服务23万元;政务中心亮化50万元;会议室运维项目10万元;市“四大家”政务中心宣传费用7万元;政务中心公共部位水电气及冬季热源费500万元;天鹅小区市级领导周转房运行费40万元;政务中心物业费365万元;市“四大家”机关大院运行能耗补助44万元;市“四大家”机关大院保安服务费170万元;市“四大家”机关大院卫生保洁71万元;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运行维护费65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项目支出500万元。

(三)收支增加变化情况及原因

预算内收支6640.3万元,比上年3945.6万元增加2694.7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908.1元,比上年895.4万元增加12.7万元,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基数增加,退休人员增加。

2、公用经费78.5万元,比上年70.2万元增加8.3万元,原因是今年在职人员增加和公用经费基数增加。

3、项目支出6530万元,比上年2980万元增加265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4、“三公”经费情况。

(1)2023年本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10万元。其中: ①公务接待费8万元;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万元,其中保障中心支出的全市市直单位服务的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是199万元;③因公出国(境)预算费用0元。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不含为全市市直单位服务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万元)与2022年预算11万元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因公出国费用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万元(公车用车购置费为零,中心机关1台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及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财政部门共安排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和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及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运行经费10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水电、差旅、维修、公务用车运行、接待、会议等运转的工作经费。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276万元(即服务类276万元),主要用于市“四大家”机关大院和新政务中心物业管理、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车辆的运行维护等。

(五)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固定资产总额15894.08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面积40240.86平方米,价值8598.78万元;车辆91辆,价值1725.9万元(包含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车辆74辆,价值 1672.5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569.4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市级财政安排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专项资金5630万元,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2737万元;公共机构节能资金7万元;政务中心特种设备设施维保费72万元;机关食堂托管费费36万元;政务中心食堂托管及运行费348万元;管道直饮水服务23万元;政务中心亮化50万元;会议室运维项目10万元;市“四大家”政务中心宣传费用7万元;政务中心公共部位水电气及冬季热源费500万元;天鹅小区市级领导周转房运行费40万元;政务中心物业费365万元;市“四大家”机关大院运行能耗补助44万元;市“四大家”机关大院保安服务费170万元;市“四大家”机关大院卫生保洁71万元;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运行维护费65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项目支出500万元。

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中心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23年荆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1、2023年收支总表

2、2023年收入总表

3、2023年支出总表

4、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2023年项目支出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市级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末我单位未使用地方政府债券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