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23 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23 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23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6.2022 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 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 施。
2.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 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 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 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职责权限 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依据职责权 限组织制定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和医用耗材价 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 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 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 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 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等政策措施。建立 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 流。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完善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 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内设机构
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4个科室,目前有1个二级单位荆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为副县级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二、2023 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履行医保职能,积极主动服务大局。一是保障新冠疫情防控和感染者救治。继续落实“两个确保”政策,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围绕“保健康、防重症”,落实新冠感染治疗药品集采、报销政策,按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确保患者和医疗机构救治费用不愁。二是持续助力乡村振兴。严格执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推动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向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二)落地“改革新政”,最大程度发挥医疗保障效能。一是全面实施DIP付费。最大发挥医保支付“牛鼻子”作用,倒逼医疗机构主动控费、精细管理,促进医保、医疗、医药三方协同发展、高质量发展。二是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执行新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和门诊报销政策,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三是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统一全市医保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基金由市级统一核算和管理。四是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注重宣传发动和调查研究,密切跟踪职工门诊共济、医疗救助和市级统筹三项新政落地实施情况,实时研究解决三项新政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群众得实惠、制度可持续。
(三)持续深化改革,推进医保强保障惠民生。一是继续稳步推进长护试点改革。客观评估我市长护保险居家护理“积分管理”成效,全面推行长期照护师职业准入退出机制,率先在全国开展长护保险护理人员技能比武,不断擦亮荆门长护保险试点“名片”。二是鼓励支持“惠民保”发展。推动建立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相协同的惠民商业保险,努力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三是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权限,科学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法定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
(四)坚持标本兼治,全力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一是推进依法监管。配强稽核队伍,建立健全智能监控、医保信用管理、举报奖励、社会监督等制度,不断提升基金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部门间案件线索移送和衔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三是持续强化日常监管。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综合运用日常稽核、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手段,织密织牢基金监管网。
(五)持续优化服务,提高医保经办规范化水平。一是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操作规范,统一全市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材料、时限和环节,推进全国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二是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持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扩大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范围,推动医保业务“网上办”“指尖办”“码上办”,让“数据交换”代替“群众跑腿”。三是抓好行风建设。开展医保政策、法律法规、经办规程等学习培训,补齐工作短板,提高服务意识、能力和水平,完善“好差评”制度,所有政务服务“一事一评”。
三、2022 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504.5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326.6万元,比上年减少1822.0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预算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减少部分主要是政策性专项财政补助支出减少,2023年不包含在本部门预算中。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04.5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72.5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9%,较上年855.9万元增加116.63万元,增加部分主要是人员支出预算,增加原因: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补贴后,人员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
(2)项目支出1333万元(其中含政策性专项财政补助支出为92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3%,较上年3448万元减少2115万元,其中:一是因预算项目口径和金额发生变化,2023年政策性专项财政补助支出不包含城乡居民医保市级财政补助,比上年减少1900万元,二是公务员等专项预算项目金额减少共215万元。
(3)金库收入安排10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3%,较上年22.7万元增加77.3万元,增加部分为部门罚没收入。
(4)上级转移支付9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较上年增加99万元,增加原因:上年部门预算统计口径中不包含上级转移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5万元,比上年8.2万元减少2.7万元,减少33%。减少原因:压缩开支,逐年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1.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比上年4.2万元减少1.7万元,降幅4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均为紧急公务用车运维费,比上年减少1万元,降幅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972.53万元,比上年855.9万元增加116.63万元,增幅14%。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844.45万元,较上年745.9 万元增加98.55万元,增幅13%,增加原因主要是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补贴后,人员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
2.公用经费支出128.08万元,较上年110万元增加18.08万元,增幅16%,增加原因主要是2023年公用经费测算口径和标准发生变化。
(四)政府采购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支出275万元,比上年212增加63万元,其中:货物类45万元、服务类23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底,部门固定资产615.88万元,无形资产36.1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级预算安排市医疗保障局全部门项目支出1333万元,比上年减少2115万元。项目资金共涉及医疗保障调查办案、档案管理、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及信息化建设等4个项目。根据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本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对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都设定了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目标能清晰反映项目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在项目预算执行中,我局将按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项目资金运行状况良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
四、2023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其中:人员支出包含工资及津贴,公用支出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购置、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公务车租用费等支出。
六、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本单位未使用地方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