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23年预算报表
5.名词解释
6.2023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市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有关地方统计规章制度、市政府规章草案。
2.按照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及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及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6.审批市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全市统计调查活动。
7.管理市属地方调查队,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8.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9.收集、整理国际、省际及市际统计数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10.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信息、综合治理、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网络信息管理发布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调查研究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对策,草拟全市统计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文件;负责统计资料管理。统一管理全市中央、省级及市级地方统计事业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承担全市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市属调查队的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2.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科
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管理和协调全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省统计调查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监督检查国家、省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全市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全市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全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涉外统计调查活动;办理全市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巡查工作。
3.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组织拟订和完善全市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及县域经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全市经济效益目标及县域经济考核工作,并对各地开展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检查,评估审核各地经济效益目标考核数据及考核结果,对全市经济效益目标情况及效益状况实施监测。监测预警全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状况,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协调管理局机关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统计分析资料的审核及全市统计系统分析报告的指导工作;收集、整理、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年鉴、统计资料的整理、编印和发行工作;收集、整理和评估县(市、区)宏观统计数据;参与制定有关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并协助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信息新闻宣传。
4.工业和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能源、资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业景气状况及新型工业化进程进行监测;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降耗考核;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
5.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况、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7.人口社会和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及公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8.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市第三产业除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房地产以外的其他行业的财务状况统计;组织实施全市交通、邮政、电信业主要实物量指标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等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按有关规定设置。
所属事业单位有3个,分别是: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市企业调查队、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净化优化统计政治生态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精心谋划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采取中心组学习、读书班、主题党日、专题辅导报告、在线学习等形式,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统计工作实践,从政治高度和大局层面定位、谋划、推进统计工作。
3.全力抓好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
4.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二)坚持靶向发力,提高统计监测分析服务能力
5.扎实开展常规统计调查。
6.持续优化统计信息服务。高质量完成《统计月报》《统计资料》《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编印并及时发布。
7.切实提升统计分析水平。
8.全面开展统计监测服务。积极探索开展新旧动能转换、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三新”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和宜荆荆都市圈统计监测。
9.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三)坚持统筹谋划,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10.加强组织保障。提请市政府发文部署,组建“五经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内设工作组主要职责及工作任务。配合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各项工作。
11.强化制度建设。
12.统筹重点工作。做好常规统计业务与普查工作对接,协调成员单位进行相关数据整理。扎实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组织实施普查试点。切实抓好普查数据处理软硬件设备配备、“两员”选聘、分类培训、底册编制等工作。高质量完成“地毯式”单位清查与普查现场登记准备。
13.营造宣传氛围。
(四)坚持依法治统,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14全面纵深推进依法治统.深入学习宣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监督意见》《实施意见》系列文件精神,切实理解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及党章党规党纪的核心要点。
15.抓好国家、省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成立统计执法检查整改工作专班,对照国家、省局到荆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情况,认真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压实整改责任,按时完成整改。
16.严格执行统计监督检查。
17.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18.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五)坚持筑牢根基,多点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19.加强基层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努力提升县级统计组织领导、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能力。
20.加强统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
21.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22.改进优化部门统计工作
(六)坚持改进作风,切实提升统计机关运转效能
23.加强干部培养管理。
24.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和纠治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25.统筹各项中心工作。全面抓好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确保逐条销号、按期整改。
三、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预算收入合计120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96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720.01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支出110.61万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111.33万元。
项目经费262万元。(1)专项统计业务费54万元;(2)第五次经济普查200万元;(3)统计信息化8万元。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支出合计120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96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720.01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支出110.61万元;(3)商品和服务支出111.33万元。
项目经费262万元。(1)专项统计业务费54万元;(2)第五次经济普查200万元;(3)统计信息化8万元。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预算增加了225.2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奖金政策改革人员经费增加97.25万元,二是新增项目“第五次经济普查”,项目经费增加128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8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出境经费预算为零;(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车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3)公务接待费预算4.8万元。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了1.2万元,其中接待费减少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5万元,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预算共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11.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水电物业、公务用车运行、工会经费、工作餐和老干部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1.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84.4万元。
2.货物采购预算金额、工程采购预算金额、服务采购预算金额。
货物采购预算金额61.4万元,工程采购预算金额为零,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复印纸、报表及年鉴印刷等。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了21.7万元,其中货物类增加47.7万元,服务类减少26万元,主要是货物类增加,因为新增项目“第五次经济普查”,,需购置部分办公设备。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2年末,我单位有车辆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我单位无单位价值50万元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专用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262万元,主要用于专项统计业务54万元、第五次经济普查200万元、统计信息化8万元。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局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23年预算报表(见附表)
其中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表为空,因为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末我单位未使用地方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