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23年预算报表
5.名词解释
6.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依据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和反垄断审查。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化体系。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指导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及不良事件监测、处置,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17、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维护良好的知识产权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18、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依法监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2023年,市市监局独立核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预算在职人数393人,离退休人员316人。
区局4个: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漳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屈家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市市场监管注册许可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技术保障中心、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局机关内设科室22个:办公室(应急管理与宣传科)、法规科、执法稽查科、注册登记与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管理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技术基础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财务科、组织人事科和机关党委。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抓好市场主体培育。重点培育企业类市场主体,加强督办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推广沙洋县支持“个转企”经验。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采取大数据核查、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掌握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现状。推进准入准营准出改革。拓展“一事联办”“跨域通办”服务。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扩大“营商路路通”一体机改革范围和事项。加强歇业制度的解读和业务指导,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深化“证照分离”和“一业一证”改革。
(二)夯实责任,守牢安全底线。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抓好“守查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工作。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抓好鄂食安智慧化监管平台的运用。加强农村小酒坊、小油坊监管力度。强化药品器械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药械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药械化监督抽检。开展监管记录规范化管理,推动零售药店实施电子处方工作。加快推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强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设备,全面推进常规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和气瓶充装单位证后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基础数据。推动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App使用工作。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索质量分级、重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立等新型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获证企业、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成品油和防水材料经营主体台账。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具、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儿童用品等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质量帮扶“巡回问诊”和质量安全“三进”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疫情防控。持续做好农贸市场、药店、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防控。继续抓好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抽查工作。做好疫情和重大节日期间相关产品质量、价格、消费投诉等工作。
(三)战略领航,培育发展动能。持续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质量立法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细化质量提升方案,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培育特色品牌质量。高质量推进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指导申报单位贯彻落实新标准,提高申报质量。加大品牌培育指导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质量奖”“湖北精品”和“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等活动。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创新质量技术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质量义诊等一揽子服务。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着力激发创新活力,推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持续稳步增长,鼓励企业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PCT专利。实施省知识产权“五大工程”项目培育计划,对培育项目提前开展针对性指导和帮扶,提升项目申报入选率。引导和支持企业围绕产品和关键技术开展专利导航分析,推动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专利布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加大网络侵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调解基层机制建设。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大力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深化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帮助产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及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四)重拳出击,维护市场秩序。全面加强信用监管。深化信用提升行动,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的信用监管工作,探索利用信用风险分类模型等工具监测分析发现突出信用风险。深化部门联合监管,提高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认识,充分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智慧化监管。进一步深化严重违法失信管理,完善业务指导、示范考核、部门协作机制。强化价格和公平竞争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教育和医疗领域价格费用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开展无传销创建工作,严厉打击传销。开展直销行为检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新业态公平竞争监管。配合省局强化民生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加大执法监督。聚焦重点领域,认真落实“铁拳”行动方案,强化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专项执法。将案件查办工作纳入市双打办牵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开展打击食品、医疗、违反“双减”政策的校外培训等违法广告行为的专项整治。创建放心消费环境。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荆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知识宣教等活动。推进“3·15”和解平台使用。
(五)全面从严治党,建设过硬队伍。持续抓好党建工作。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对标“六好”支部标准,建设“四强”党支部。打造荆门大家装为省级和市级“小个专”党建示范点,提升“小个专”党建工作向特色和精品化方向发展。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坚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注重抓早、抓小抓常,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完善内控机制。审核控制好各项开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和项目经费绩效管理,加强对二级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探索机关交流轮岗,加大人员融合力度,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扎实开展“岗位练兵”。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机制。
三、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单位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市财政批复市市场监管局预算总收入12168.5万元,较上年12504.16万元减少335.66万元,减少率2.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08.9万元,占总收入的87.18%,财政金库收入1104.6万元,占总收入的9.08%,上级转移支付455万元,占总收入的3.74%。
2.单位预算支出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12168.5万元,较上年12504.16万元减少335.66万元,减少率2.68%。其中,基本支出9970.8万元,占总支出81.94%,项目支出2197.7万元,占总支出18.06%(主要是产品抽检及购样经费、市场主体及执法监管、质量基础及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信息与标准化发展项目经费、质量强市及提升奖补资金、标准化资助与认证认可奖励金专项经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的企业申请补贴、执法办案费、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荆门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个体经济服务业务专项经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企业档案规范化整理与信息技术维护、消保工作经费、知识产权标准化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项目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项目)。
按支出功能分类,1、行政运行6974.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公用支出; 2、事业运行740.23万元,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和公用支出;3、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299万元,用于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知识产权标准化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项目及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73万元,用于执法办案费、非税收入成本项目支出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项目支出;5、市场主体管理520万元,用于市场主体及执法监管项目支出、产品抽检及购样项目、标准化资助与认证认可奖励项目、质量基础及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支出、荆门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个体经济服务专项经费、消保工作经费及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6、质量安全监管71万元,用于质量基础及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支出;7、食品安全监管156万元,用于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项目支出及上级转移支付项目;8、药品事务120万元,用于标准化资助与认证认可奖励资金支出及上级转移支付项目;9、市场秩序执法40万元,用于市场主体及执法监管项目及 质量强市及提升奖补项目支出;10、化妆品事务70万元,用于质量强市及提升奖补项目;11、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1.24万元,用于知识产权标准化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项目经费支出;12其他金融支出55万元,用于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的企业申请补贴项目支出;13、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6.71万元,主要企业档案规范化整理与信息技术维护项目支出;14、行政单位离退休714.95万元,用于行政单位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绩效改革支出;15、事业单位离退休7.16万元,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奖励性工资支出;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8.72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17、其他优抚支出11.31万元,用于其他社保缴费支出;18、死亡抚恤6.08万元,用于遗属人员困难生活补助;19、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3万元及其他农村生活救助3.35万元,用于遗属人员困难生活补助;20、其他农村生活救助3.35万元,用于遗属人员困难生活补助;21、行政单位医疗376.5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22、事业单位医疗46.76万元,用于事业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23、住房公积金654.35万元用于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3.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12168.5万元,较上年12504.16万元减少335.66万元,减少率2.68%。主要原因,一是今年在职人数393人,较去年415人减少了22人;今年在职及离退休总人数709人,较去年714人减少6人;二是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455万元纳入预算,2022年未纳入;三是市级预算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114万元;四是在2023年预算中,非税收入中上缴上级的300万元未纳入支出预算,2022年纳入300万。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4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2万元),公务接待费28.6万元。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45.8万元,较上年度146.5万元减少0.7万元,减少率0.4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2万元),较上年115.8万元增加1.4万元,增长了0.12%,主要是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未将公车运行费纳入预算。
公务接待费28.6万元,较上年度30.7万元减少2.1万元,减少了0.68%,因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整个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262.14万元,其中办公费130.15万元,印刷费31万元,水费9.02万元,电费34.2万元,邮电费21.2万元,物业管理费89.4万元,差旅费44.55万元,维修(护)费16.92万元,租赁费3.2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28.6万元,劳务费76.64万元,委托业务费17.94万元,工会经费106.8万元,福利费171.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0.8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4.6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1.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0万元,较上年度996.61万元减少636.61万元,降低了63.88%。
2.货物采购预算金额、工程采购预算金额、服务采购预算金额
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83.1万元,较上年122万元增加61.1万元,增加了50.08%。
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上年度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76.9万元,较上年度755.54万元减少578.64万元,降低了76.59%。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底,市市场监管局固定资产原值12164.56万元,其中房屋51769.07平方米,原值10072.93万元,车辆40台,原值596.8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8487.44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市级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项目资金999万元,包括产品抽检及购样经费123万元,市场主体及执法监管14万元,质量基础及质量安全监管191万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63万元,知识产权资助奖励215万元,信息与标准化发展项目经费70万元,质量强市及提升奖补资金96万元,标准化资助与认证认可奖励金专项经费120万元,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的企业申请补贴55万元。执法办案费及非税成本性支出710.7万元。上级转移支付项目455万元,其中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补助经费202万元,知识产权转化引导及发展资金76万元,药品安全监管补助经费84万元,食品安全监管补助及抽检93万元。荆门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个体经济服务业务专项经费20万元,企业档案规范化整理与信息技术维护16万元,消保工作经费8万元,知识产权标准化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项目经费8万元。另有执法办案费及非税成本性支出743.7万元。上级转移支付项目455万元。我局设置了完整的绩效指标体系,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局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绩效指标,设置绩效目标,所有支出均进行了细化和过程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绩效监控,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23年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报表
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一)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指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中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支出。
12.质量安全监管: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3.食品安全监管: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4.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其他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管局未使用地方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