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日期:2023-02-10 15:13

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23年预算报表

5.名词解释

6.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荆门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典。

3.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6.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7.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8.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9.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0.制定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市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1.归口管理市计划生育协会。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荆门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协调推进生育政策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公共服务职能的转移和承接。

14.有关职责分工

(1)行政审批和监管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职责,其他行政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监管职责仍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3)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文件、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海关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二)内设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内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教科(离退休干部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老龄健康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监督科、体制改革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健康荆门建设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三)所属预算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下属18个单位, 分别为: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口腔医院、市中医医院、市荆襄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市皮肤病防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计划生育协会、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市圣境山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卫生应急储备中心。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分级分类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救治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切实满足患者医疗需求,最大限度提高重症患者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二是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谋划建设荆门一医高新区分院,支持京山市、沙洋县、掇刀区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力争我市进入全国地市级医院100强。三是持续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倾力打造全省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卫体系建设“荆门样板”。四是加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深入实施“委市共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打造卫生健康领域“五大中心”,全力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五是全面落实预防为主健康策略,进一步落实多病同防,加强传染病的监测和风险评估,着力提升传染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六是持续推进健康荆门建设,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快实施“323”攻坚行动,统筹健康荆门15个专项行动和“323”攻坚8类专病防治工作,加快建设基层救治单元(站),推进心脑血管一体化专病防治工作。七是加快推进“一老一小”服务供给,持续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加婴幼儿托位供给,确保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八是健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力保障母婴安全。九是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计划,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十是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卫生健康政治生态。

三、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部门(单位)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总收入80153.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24.1 万元(财政拨款13348.3 万元,财政金库收入3159.3 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9716.5万元),财政专户收入53159万元、政府性基金770万元。

2.部门(单位)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8015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224.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87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2.4万元,公用支出513.6万元、项目支出6019万元、金库收入安排的拨款支出3155.8万元、上级转移支付971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7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安排的支出5315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按功能分类科目,其中:科学技术支出7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0.51万元(主要是部门预算各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奖励性补贴及单位的社保支出),卫生健康支出24389.45万元(基本支出5576.85万元,项目支出18812.6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住房保障支出381.14万元(主要是部门是预算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3.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总收入80153.1万元,比上年69326.64万元增加10826.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24.10万元,比上年20989.54万元增加5234.56万元(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13348.3万元,比上年12124.15万元增加1224.15万元;财政金库收入3159.3万元,比上年2193.43万元增加965.87万元;上级转移支付9716.5万元,比上年6671.96万元增加3044.54万元);财政专户收入53159.00万元,比上年48322.1万元增加4836.9万元;一般政府基金770万元,比上年15万元增加755万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1)新增委市共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等项目,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2)基本公卫、计划生育等项目政策性提标。(3)财政保障的人员支出增加。非税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增加,主要是:市直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增加、上级转移支付的卫生健康项目经费增加。

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80153.10万元,比上年69326.64万元增加10826.46万元。主要是:(1)新增委市共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等项目,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2)基本公卫、计划生育等项目政策性提标。(3)财政保障的人员支出增加。(4)增加非税收入及上级转移支付项目。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2.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6.14万元、公务接待费16.03万元。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 “三公”经费预算62.17万元,比上年80.40万元,下降22.67%,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4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46.14万元,比上年50.7万元下降8.99%;公务接待16.03万元,比上年25.7万元下降37.63%。2023年“三公”经费比上年下降的原因主要为:(1)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根据财政口径统一压缩经费支出;(2)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了内部控制,减少了费用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财政保障的运行经费安排513.6万元。财政保障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水电、差旅、维修、公务用车、工会经费、物业、接待、会议等运行经费。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费与2022年438.09万元增加75.5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48308.63万元,其中:货物25614.7万元、工程9896万元、服务12797.93万元。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意向)。市直医疗机构购医疗耗材、医疗设施、医疗设备、购买劳务、基建等项目,也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市卫生健康系统固定资产总额384647.6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553136.61平方米,价值170465.23万元;车辆84台,价值2524.4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11657.97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49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市级财政安排市卫生健康委专项资金6789万元万元。根据《中共荆门市委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荆发[2020]10号)和《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荆财绩发[2020]86号)、《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等制度的通知》(荆财绩发[2021]60号)等文件规定,在全面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基础上,以绩效目标为基础,加强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并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业务全过程,做到常态化、一体化。

四、2023年卫生健康委预算报表(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中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未使用地方政府债券。

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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