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23年预算报表
5.名词解释
6.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2.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3.管理、协调、指导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加强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7.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考古研究、展示利用、馆际交流等工作,协调、指导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勘探、发掘项目的实施。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8.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协助管理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9.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10.指导、管理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市运动队伍建设、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做好反兴奋剂工作。
11.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市区和跨区域和重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综治、会议服务、公文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拟定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
4.公共文化科(艺术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社会文化艺术培训、社会文化团体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及普及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地方性的文艺品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指导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指导、协调重大文艺活动、艺术评论及艺术创作研究工作。
5.文博管理科。拟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利用规划与项目管理,协同监管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负责全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管理监督。负责全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建设项目、考古勘探资质、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等审查、申报工作。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指导大遗址保护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展示利用、信息公开和馆际交流协作,负责国有收藏单位文物的登录备案和文物流通管理。指导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和信息化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6.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协调、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重大项目和设施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协助管理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7.资源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和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工作。
8.市场管理科(广播电视科)。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行业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市场综合治理、行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道)、功率,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节目接收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等重点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和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
9.宣传推广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市场营销和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组织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
10.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事业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体育社团、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审查、组织管理。指导、监督体育协会承办的各种群众性体育活动。配合审查体育协会经费开支情况。
11.竞技体育科。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训练、竞赛、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的承办和全市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组队参加省级及以上青少年体育竞赛。负责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荆门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除以上内设机构外,还下设7家二级单位,其中6个全额拨款单位:荆门市群众艺术馆、荆门市图书馆、荆门市博物馆、荆门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荆门市体育艺术学校、荆门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1个差额拨款单位:荆门市湖北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市文旅局将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主线,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凝心聚力打造全国知名的运动休闲之都,为我市建设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贡献文旅力量。
(一)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推动文旅产业做大做强。抓项目规划,制定《2023年文体旅游重点项目推进路线图》,重点推进可可田园文旅产业园,荆楚映像文化产业园、三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奥游科技文化产业园、京山清流峡生态旅游度假区等项目建设。抓招商引资,积极对接华侨城福美集团荆门欢乐湖畔、华侨城科技集团卡乐星球、湖北知音集团动漫元宇宙城市空间等项目,力争1—2个项目落地;依托汇擎科技引进一批动漫游戏小微企业形成产业园区雏形。抓项目落地,扎实做好“解稳促”工作,加大银企对接力度,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落实常态化经济运行调度机制,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深入实施《荆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政策措施》,推动出台《荆门市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落实好配套政策,给予文旅企业“真金白银”的政策扶持。
(二)以利民惠民为导向,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突出设施建设,推动建成沙洋县文化馆,加快建设沙洋县博物馆,钟祥市文化馆新馆、图书馆新馆、非遗展示馆。推动掇刀区文体中心建成开放,配套建设非遗展示馆、剧场,加快补齐产城融合文体设施短板。推动东宝区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突出文化惠民,围绕党的二十大主题,策划开展文艺演出、美术展览等系列文化活动40场以上,重点办好“社区文化节”、“农家乐杯”文艺展演、“文化大篷车走基层”等品牌文化活动,结合“周四夜学”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公益培训进机关活动,培训群众及文艺骨干1500人以上;拓展荆门图书馆总分管建设,打造图书馆智慧空间,围绕景区、园区等阵地重点建设3家分馆,抓好“象山讲坛”“五心服务”等品牌阅读推广活动。突出文艺精品创作,完成大型现代花鼓戏《老家》的创作,打造荆门首部景区红色情景剧《靳家湖壮歌》;以纪念“荆门花鼓40年”为契机,开展一周优秀剧目展演、一场戏曲名家名段演出、一份文化大礼包、一台主题晚会、一本荆门花鼓40年的书籍、一场精品大戏以及一场戏曲研讨会系列活动;组织开展“版画艺术与产业转型升级”创作活动,推出优秀版画作品50幅以上,力争10幅以上作品入选省级以上美术展览;开展“一首歌唱响荆门”群众歌曲征集活动。突出非遗传承保护,大力推进《荆门市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办法》落地,全面推进代表性非遗传承人考评,督促履行传承责任;在市级非遗名录中筛选重点项目,支持其进行抢救性记录;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开展“非遗小主播”讲非遗活动,推动荆门非遗广泛传播。
(三)以保护利用为重点,深入挖掘特色文物资源。加强保护传承,让文物“活下去”。坚持“文物保护、考古先行”,推进屈家岭、苏家垄遗址、纪山楚墓群、陈家畈遗址等考古、调查和发掘,推动苏家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力争2025年前入选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争取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加强传播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着力推进博物馆数字化建设,通过虚拟展览、智能导游、直播讲解等方式讲好文物背后的荆门故事,让文物走进千家万户;着力打造“蒙惠课堂”,依托馆藏文物资源,研发设计中小学生博物馆教育课程及教育活动,开发《镜之美——楚国铜镜》《车声辚辚马萧萧——古代车马》等精品课程。加强品牌建设,让文物“活出彩”。以屈家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授牌为契机,争取承办国家150处大遗址联盟会议,筹建人类文明探源工程永久性会址,打造长江中游古文明旅游目的地。举行荆门市博物馆新馆开馆仪式暨郭店楚简出土30周年纪念活动,力争2023年湖北“5.18国际博物馆日”主场活动在荆门举行。
(四)以品牌建设为支撑,促进文旅产品提档升级。加快传统景区“品质化”提升,指导京山市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钟祥市完成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漳河新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步伐,力争明显陵成功创建5A级景区,极客公园、屈家岭考古遗址公园、圣境山旅游区挂牌4A级景区。大力实施“智慧文旅”工程,逐步推进我市“一部手机游荆门”智慧文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文旅产品“多元化”供给,整合市域内高品质景区和优质要素资源,重点打造航空运动之旅、世界遗产之旅、长寿养生之旅等精品主题线路,推出美丽乡村游、水上运动游、航空体验游、基地研学游等多元化旅游产品和场景,创建全市农业休闲和乡村旅游精品点50个。加快文旅消费“集聚化”发展,围绕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系列文旅惠民活动,举办好湖北省油菜花节、屈家岭Tao文化节等精品节会活动,支持钟祥莫愁村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聚集区,充分挖掘文旅消费潜力,扩大文旅消费市场。加快文旅商品“产业化”运营,尽快出台“荆门好礼”产业化实施方案,举办第二届“荆门好礼”文旅商品大赛,鼓励文博单位引入社会资源共同开发文博创意产品,构建“荆门好礼”线上线下立体销售网络。
(五)以示范创建为契机,擦亮运动休闲体育名片。不断优化体育设施供给,争取2023年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个,湖北省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县级项目1个,乡镇项目和村级项目3—5个,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项目9个,在中心城区布局1—2个重点场所投放智能健身器材。支持东宝区创建第二批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不断优化体育活动供给,围绕“观绿水青山 享运动魅力”主题,精心筹备举办沙洋国际半程马拉松、东宝滑翔伞、全国射箭锦标赛等品牌赛事活动;围绕“体育让生活更美好”主题,举办“第三空间·跃动荆门”“生活第五级·运动时刻”“生态运动杯”等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做到“月月有赛事、周周有活动、天天都健身”。不断优化体育服务供给,规范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对“僵尸协会”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出台《荆门市体育社会组织承办举办赛事活动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激发体育社会组织办赛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评价标准,出台参与社会赛事活动执裁标准。不断强化体育人才供给,做强“省队市办”“省校县办”品牌,打造省级高水平人才基地,建成省重竞技运动荆门训练基地;破解体教融合难题,与教育部门共建市级体育特色学校,培育高水平校园运动会,联合举办市级青少年类体育比赛,争取每年举办一届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聚焦优势项目,全力备战第三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争取在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中赢取奖牌3—5枚。
(六)以安全稳定为底线,强化文旅市场隐患治理。抓疫情防控,慎终如始抓文化和旅游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防止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阵地传播扩散。抓安全生产,深入开展“清源”“净网”“秋风”“固边”等专项行动,营造健康的文化市场环境;深化平安文化市场、平安景区创建,加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安全检查督导,确保文化旅游市场安全有序。抓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强化出版物、印刷厂家、互联网等执法力度,确保意识形态绝对安全。抓能力提升,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全年开展“以案试训”不少于2次,积极参加首届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全面提升执法业务水平。抓机制建设,注重对县市区文旅执法工作统筹及与其他部门执法联动,建立健全“1234”工作机制,即用好1个抓手(旅安委)、开好2个会议(旅安委工作会议、月度工作例会)、制发3层文件(年度工作要点、半年工作安排、每月工作提示)、建立4本台账(问题交办和整改反馈台账、工作调度台账、专项检查台账、通报督办台账)。
(七)以队伍建设为基石,凝聚文化旅游发展合力。坚持以学促行,提升思想引领力。建立党员干部学习教育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周四夜学”制度,打造“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党课,大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促使党员干部树立勤于学习、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夯实战斗堡垒,提升组织凝聚力。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举办基层党务干部和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开展局系统党建工作交流观摩活动,促进互学互鉴、共同提高。抓好“文旅骑兵,不忘初心”党建品牌创建,有效推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抓早抓小,提升风险防控力。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好廉政风险点防范,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强化财务管理,开展市文化和旅游系统第二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监管。注重激励培养,提升整体战斗力。结合岗位练兵,以导师带徒、年轻干部培训为抓手,制定《市文旅系统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工作方案》,探索适合年轻干部特点和成长规律的培养锻炼方式和工作机制,激发文旅干部队伍活力,打造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文旅“铁军”。
三、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总收入14176.07万元,总支出14176.07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预算总收入14176.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12.07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77.68%;财政金库非税收入71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5.01%;财政专户非税收入1654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1.6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0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5.6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2年11128.75万元增加593.32万元,增幅5.33%。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预算总支出14176.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34.07万元,占总支出的53.15%;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499万元,占总支出的24.68%;财政金库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支出689万元,占总支出的4.86%;财政专户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支出1654万元,占总支出的11.67%,政府性基金支出800万元,占总支出的5.6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22年11128.75万元增加593.32万元,增幅5.33%,财政专户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支出比2022年1660万元减少6万元,降幅0.36%,政府性基金支出比2022年386万元增加414万元,增幅107.25%。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增人调资等增加正常基本支出,博物馆新馆和图书馆新馆投入运行增加运维项目经费70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也随之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三公经费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与2022年相同保持不变。
(2)公务接待费预算8.04万元,比2022年23.97万元减少15.93万元,减幅66.46%。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2年相同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22年24.7万元减少10.7万元,降幅43.32%。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2.04万元,比2022年48.67万元减少26.63万元,减幅54.72%。三公经费减少原因一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做好过苦日子紧日子的打算。二是对疫情防控不放松,减少公务活动和外出学习考察调研等活动安排。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40.2万元,比2022年91.37万元增加48.83万元,增幅53.44%。增幅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标准提高。
2022年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含二级单位)公用经费559.25万元,比上年预算的487.7万元,增加71.55万元,增幅原因主要是公用经费预算标准提高以及新招录工作人员。
(四)政府采购情况
1.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总支出1124.13万元,比2022年4276.91万元减少3152.78万元,降幅73.72%。
2.货物采购预算金额、工程采购预算金额、服务采购预算金额
货物类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支出194.05万元,比2022年1019.16万元减少825.11万元,降幅80.96%。工程类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支出50万元,比2022年751.25万元减少701.25万元,降幅93.34%。服务类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支出880.08万元,比2022年2506.5万元减少1626.42万元,降幅64.89%。政府采购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博物馆图书馆新馆相关项目已经完工,另外按照湖北省新的采购目录及标准,很多需要实施的项目都是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底,市文化和旅游局及下设二级单位资产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14074.69万元,累计折旧5372.40万元,净值8702.29万元,具体如下: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原值7531.03万元,其中:房屋面积42996.15平方米,原值5854.67万元。
(2)通用设备原值2160.69万元,其中:车辆8台,原值224.7万元。
(3)专用设备原值2097.99万元。
(4)家具、用具、装具原值1129.11万元。
(5)图书档案原值1073.61万元,特种动植物62.95万元,文物和陈列品原值19.3万元。
2.无形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1191.52万元,累计折旧273.02万元,净值918.5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级预算安排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含二级单位)项目支出4299万元,总共31个项目,其中重点项目1个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1500万元,其他主要是运转类项目,保证公共文化场馆设施等正常运转,保障广大市民享受公共文化生活的权利。根据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本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对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都设定了绩效目标(详情见附件)。设定的绩效目标能清晰反映项目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在项目预算执行中,我局将按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项目资金运行状况良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
四、2023年荆门市文化和旅游局预算报表(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其中:人员支出包含工资及津贴,公用支出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购置、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公务车租用费等支出。
六、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本单位未使用地方政府债券用于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