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23年预算报表
5.名词解释
6.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监督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及规划的拟订,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的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监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设规划。
3.承担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监督并参与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负责管理全市建筑、房地产、市政公用、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行业市场准入。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负责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测绘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6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管理;监管和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荆门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审批和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协调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河道防洪工作。.
7.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工作。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勘测设计市场管理及城乡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指导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等工作。
9.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10.参与编制全市城乡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参与旧城区改造工作。
11.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本次公布的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行政单位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家,具体为: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荆门市城乡建设档案馆、荆门市城建幼儿园、荆门市城区河道管理处、荆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荆门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荆门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荆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办公室。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新时期的住建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城市和山水田园宜居城市目标,加压奋进,实干笃行,努力开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推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地产发展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研究出台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土地、金融、财税、公积金等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继续落实在校高校生、二孩三孩购房补贴政策,充分运用“保交楼”“保租房”等政策措施,激发购房需求,加速商品房销售。
二是着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聚焦高铁新城、亿纬小镇等重点片区,进一步配套完善园区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水气热公用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加快打通荆山大道、罗汉山隧道等环线节点,提升路网通行效率;加快建设完整社区,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和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提升城市运行保障能力。围绕生态环境改善,统筹实施水环境污染防治,加快海绵城市、地下管廊建设和污水提质增效,着力补齐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短板。
三是着力推进建筑业加速发展。加强与中建三局等央企战略合作,导入相关子企业在荆门市设立区域法人公司。开展“建筑强市”创建活动,建立建筑业重点企业名录库,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鼓励本地施工、设计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投标,积极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壮大。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培育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四是着力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把城镇总体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持续推进城乡自建房、城镇燃气、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五是着力建设绿色低碳县城。持续开展县城品质提升行动,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发展,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控制县城建设强度,严控高层、超高层住宅建设。完善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县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大排污管道建设改造力度。推进县城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
六是着力提升村镇建设水平。巩固提升“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成果,全面推广“大数据+小城镇”模式,营造良好集镇环境。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成2023年度新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加强农房质量监管,全面开展乡村建筑工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推广乡村建筑风貌研究成果,督促指导各地广泛宣传农房建设图集,引导建设富有湖北传统文化底蕴的美丽农房。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留住荆楚乡韵,记住乡思乡愁,促进乡村振兴。
三、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部门(单位)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699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22.7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95.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800.00万元,事业收入157.50万元、其他收入15.75万元(幼儿园生均经费)。
2.部门(单位)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6990.9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98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88.74万元);项目支出300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4.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95.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800.00万元、事业收入157.50万元、其他收入15.75万元)。
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00万元(属荆门市城乡建设档案馆经费)、教育支出373.25万元(属荆门市城建幼儿园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9.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4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8.00万元(荆门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经费)、城乡社区支出4652.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35万元。
3.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为6990.99万元,与去年预算总额7292.52万元相比减少301.53万元,减少了4.13%,按支出用途分类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988.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71.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6.55万元、公用经费320.95万元,相比去年的基本支出预算3719.05万元增加269.69万元,增加了7.2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工资正常晋升和市直公用经费标准调整所致。
(2)项目支出3002.25万元,主要用于城建项目工作支出、保障住建职能实施,相比去年的项目支出预算3573.47万元减少571.22万元,减少了15.99%,原因一是市河道管理处苏台湖生态补水泵站运维管理项目由于泵站未达到运营条件,运营维护项目及河道管护项目经费压缩225万元;二是上级补助以奖代补项目资金不在年度预算中列支。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合计47.45万元,其中:2023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41.80万元、公务接待费5.65万元。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部门预算预算支出47.45万元,比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91.65万元减少了44.20万元,减少48.23%。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为保障住建工作正常开展更新公务用车购置预算36万(公务车辆2台),2023年度无此预算;同时,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20.95万元,比上年预算257.09万元增加63.86万元,增加24.84%,主要原因是市直公用经费标准调整和招录新增人员带来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1.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458.21万元。
2.货物采购预算金额、工程采购预算金额、服务采购预算金额
货物类采购预算金额95.72万元,主要是用于办公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空调、摄像器材、办公家具、办公耗材等购置,幼儿园教具、文具、图书等购置。工程类采购预算20万元,系荆门市河道管理处泵站维修等工程。服务类预算342.49万元,主要是车辆运行费用、印刷费用、住建工作宣传费用、河道管护和河道生态补水等服务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市荆门市住建局部门固定资产原值6835.45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面积20151.58平方米,价值3369.69万元;车辆39台(含工程用车、执法用车),价值690.4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775.35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317.9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517.52万元,在建工程15161.69万元(白云大道综合改造工程),我部门资产均为国有资产,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市级财政安排市住建局部门专项资金199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899.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5.0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管理、施工图质量抽查服务经费及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图质量检查(含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务经费、消防设施建设及维护、政府工程管理、河道管护、苏台湖泵站运营维护、河道生态补水、建筑工程管理、公用行业管理、、燃气安全管理、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装配式建筑管理共12个项目。我部门对所有项目都按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分类编制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指标值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争取圆满完成各项绩效指标。
四、2023年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预算报表
附表1.收支总表
附表2.收入总表
附表3.预算支出总表
附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表9.项目支出表
附表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1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反映荆门市城建档案馆非税收入安排的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利用维护支出。
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荆门市城建幼儿园管理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及抚恤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支出。
8.行政运行(项):反映荆门市住建局(本级)的基本支出。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荆门市住建局(本级)用于城建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支出。
10.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市建管中心对白云大道综合改造、月亮湖北路改造、荆山大道中段、关公大道至凤袁路、掇刀石大道跨三干渠桥、汇智大道等工程管理支出。
11.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反映市公用中心对全市燃气、热力、供水的安全检查、宣传、培训等及燃气监控的维护管理。
12.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反映市建筑节能办建筑节能监测平台运维及市建筑产业办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支出。
1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服务环境卫生(项):反映指用于河道设施维护、道路路清扫、河道排污疏通、河面打捞清淤、河床等方面的管护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用于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2年没有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2023年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