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23年预算报表
5、名词解释
6、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湿地和森林质量等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0.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批后管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竣工核实;指导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工作。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监测预警、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3.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监管。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4.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1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和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
16.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小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1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林业安全生产。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指导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监管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质资源、新品种保护。
18.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9.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20.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对市、县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土地、矿产、林业、测绘和测绘信息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2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调查登记科(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财务科、开发利用科(所有者权益科)、国土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科(行政审批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基础设施规划科、执法监督和信访科(市自资源督察办公室)、耕地保护科(生态修复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灾害防治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发展科、测绘地理信息化科、人事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实有人员538人(行政在职人员45人,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及事业人员491人);退休人员216人。
(三)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1 |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单位 |
2 | 荆门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 事业单位 |
3 | 荆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 参公事业单位 |
4 | 荆门市国土整治局 | 事业单位 |
5 |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 | 事业单位 |
6 | 荆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事业单位 |
7 |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漳河新区分局 | 事业单位 |
8 | 荆门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 事业单位 |
9 | 荆门市林政稽查支队 | 事业单位 |
10 | 荆门市十里牌林场 | 事业单位 |
11 | 荆门市彭场林场 | 事业单位 |
12 | 荆门市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心 | 事业单位 |
13 | 荆门市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 | 事业单位 |
14 | 荆门市城市规划展览馆 | 事业单位 |
15 |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掇刀分局 | 事业单位 |
16 |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宝分局 | 事业单位 |
17 | 荆门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 事业单位 |
18 | 荆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 事业单位 |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力争“规划引领更加有序”
1.系统学习领会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精神实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稳步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严格按照“三区三线”划定开展建设活动。
2.发挥荆门区位、产业、交通等比较优势,积极规划研究融入“宜荆荆”都市圈,推进区域协调高质量发展。
3.有计划地编制高新区、高铁新城等控规和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专项规划、简明实用的村庄规划,健全规划体系。
4.开展城市空间布局、产业园区规划等专题研究,推进中国能谷·锂电小镇等规划编制,探索“一区多园”飞地经济发展模式,服务产城融合发展。
5.加强城市风貌控制研究,出台建筑风貌管控、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国土空间规划技术管理规范等技术导则。
6.坚持“民生”导向,按照“15分钟生活圈”覆盖要求,合理规划配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力争“要素保障更加有力”
1.持续推行“五星管理、减星行动”,实行省市重点项目“应纳尽纳”,深入项目企业亮牌服务,每月定期张榜公示并实时“减星”。
2.运行市内补充耕地指标统筹和调剂两个机制,建立市级指标储备库,实行差异化统筹比例和价格,增强指标保障能力。
3.推进荆门森林资源为重点的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探索林场可经营性森林资源市场化高效配置、运营增值。
4.深化荆门市和省地质局战略合作,开展“找矿行动”,推进沙洋县含钾卤水、钟祥市磷矿区深部、京山市地热、东宝区矿泉水等资源地质勘查开发。
5.联合襄阳市谋划石莲片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争取自然资源部项目和资金支持;稳步推进全市8个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设。
(三)力争“集约节约更加高效”
1.研究出台《加强空间要素保障 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若干措施》,倒逼自然资源空间要素源头管控、闭环监管、考核结账。
2.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推进中心城区优质地块征迁、出让,市本级出让不低于15亿元。
3.严格土地使用标准控制。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开发区或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亩均投资、亩均税收和容积率不得低于省定标准。
4.严格土地审批供应监管,实行县(市、区)承诺限时供地、“净地”供应、存量土地分类处置。
5.严格存量土地消化处置,“以供为主”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以用为先”处置闲置土地,“高效利用”盘活城镇低效用地,“转型升级”提升存量房地产效益。
6.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鼓励土地立体开发利用,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
7.开展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提升三年行动和用地评价,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推行新增工业用地增容“2.0”,探索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新型产业用地(M0)及业态复合用地新模式,鼓励存量工业用地“零地技改”。
(四)力争“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1.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等3个类别19个创建项目,大力实施“三减三优”(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限,优流程、优服务、优平台),全面提升质效。
2.高效运行局优化办、局重点办、局督查办、局重点工作政策研究和攻关小组,持续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研究课题、督办焦点和落实重点,一月一调度一通报。
3.推进信息化转型升级,改革“多测合一”,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信息平台,深化时空信息动态更新能力,服务智慧城市建设。
4.持续深化“多测合一”、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等,推广一批能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五)力争“安全底线更加坚实”
1.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聚焦“划定”保量、“整治”保质、“占补”保优,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格局。
2.坚守生态底线。规划“一带两屏一平原”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维护生态安全;精准开展国土绿化,实现森林覆盖率0.07%、森林蓄积量3%以上的年增长目标。
3.从严森林防火管控。持续推动2524名“四级”林长、2136名护林员开展巡林防火,统筹推进国有林场“空天地人”监控体系和队伍建设。
4.从严地质灾害防治。健全“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全市已查明22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管和监测。
5.从严矿产安全管控。开展矿山“四查”(查证件、查图纸、查界桩、查现场),确保规范开采,做好石料矿山超限超载问题源头管控,督促生产矿山实施“边开采边治理”。
6.从严执法监督检查。落实“严起来”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全覆盖监管网络体系,强化新开工项目用地管控;持续开展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整治行动,对新增问题实行“零容忍”。
三、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23年预算收入15168.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06.36万元,财政金库非税收入280.2万元,上级转移支付1470万元,财政专户非税收入1211.6万元。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23年预算支出15168.16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6.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4.9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7477.23万元,农林水支出4511.2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0.59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91.38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819.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7.65万元,项目支出4609.95万元。
3、部门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部门2023年预算比2022年增加了8.61 %。主要是新增了1个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及上级转移的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三公”经费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6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商务接待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通行费等支出,无公车购置费;无出国(出境)费。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2年下降18.13%,受疫情变化,进一步压缩支出。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21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水电、差旅、维修、公务用车运行、接待、会议等运行经费。2022年机关运行费填报口径不一致,按2023年的口径填报实际为147万元,2023年比2022年增加44.36%,主要是2023年实行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
(四)政府采购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157.9万元,其中货物类52.25万元,服务类1105.65万元。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与2022年减少27.9%,主要是上级转移的项目支出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23年初固定资产总额17053.51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面积37660.45平方米,价值3859.24万元;车辆55辆,价值914.7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2279.53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市级财政安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专项1980万元,非税收入项目1159.95万元,上级转移支付项目147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第三次全国土地大调查,森林防火物质储备,古树名木保护,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土地、矿业权交易,土地储备收储,土地整治监管,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维护,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林政稽查,公益林管护,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有害生物防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我部门严格按照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对下达项目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及项目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23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23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表
五、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奖励性补贴。
6.卫生健康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是指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等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中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末无地方政府债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