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政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民政局
日期:2023-02-10 10:30

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23年预算报表

5.名词解释

6.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荆门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培育、管理、服务、监督和执法。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定地方性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的规章,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6、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拟订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和康复事业发展。

11、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4、有关职责分工。

(1)行政审批和监管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初审”的行政审批,其他行政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监管职责仍由市民政局承担。

(2)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3)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荆门市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1、荆门市民政局机关为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政权区划科(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等6个职能科室。

2、荆门市民政局共有10个独立核算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市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财政补助事业单位8个,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救助管理站、市殡葬管理所、市康复医院、市仙逸殡仪馆、市公墓管理所、市仙女公墓管理所。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兜牢兜实民生底线。积极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精准识别救助对象,通过动态监测和主动救助,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的30%、40%。

(二)关心关爱“一老一小”。大力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成30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30个社区幸福里食堂建设,完成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各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确保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覆盖率达到75%。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协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总结推广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成功经验,每个县(市、区)选择2—3个社区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壮大社工力量,持证社工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0.5‰。

(四)规范专项事务管理。健全完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婚姻、殡葬服务的更高期待。大力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建设,实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坚持殡葬事业公益属性不动摇,大力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3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五)提高自身建设水平。深入扎实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创新学习形式载体,以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座谈交流、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提高学习成效。进一步规范人事、财务管理,高标准建设、全力创建清廉民政,提高履职质效水平。

三、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部门(单位)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民政部门预算收入10516.9万元。一是财政拨款收入56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307万元);二是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4910万元。

2.部门(单位)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民政部门预算支出10516.9万元。

(1)按资金用途分:一是基本支出2097.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06.45万元,公用经费190.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部门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二是项目支出8419.7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业发展。

(2)按功能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63.65万元(主要是民政部门人员支出和民政事业发展项目支出),卫生健康支出408.69万元(主要是预算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和市康复医院公立医院项目经费),住房保障支出137.56万元(主要是各预算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2307万元(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的用于民政事业发展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3.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民政部门预算收入支出10516.9万元,比上年11605.29万元,减少了9.38%。

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殡葬改革,预计殡葬非税收入下降;二是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三公经费情况

民政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零。公务接待费4.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等支出。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民政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3.5万元,比上年28.2万元,减少16.6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是单位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

公务接待费4.3万元,比上年2.7万元,增加了59.26%。公务接待费变化的主要原因为疫情结束,预计单位公务接待活动会有所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万元,比上年25.5万元,减少了24.7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单位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共安排民政部门运行经费190.74万元,比上年156.12万元,增加22.18%。其中:公用经费88.75万元,比上年55.79万元,增加59.08%;公务车经费6万元,与上年持平;工作餐经费39.84万元,比上年41.28万元,减少3.49%;工会经费20.75万元,比上年17.2万元,增加20.64%;物业费24.9万元,比上年25.8万元,减少3.49%;老干部经费10.05万元,与上年持平。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局属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等方面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1.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2023年,民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734.71万元,比上年7278.73万元,减少48.69%。

2.货物采购预算金额、工程采购预算金额、服务采购预算金额

货物类采购预算594.2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770.49万元,服务采购预算2366.3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3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底,民政部门货币资金4769.07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8.9万元;房屋面积87333.12平方米,价值17444.92万元;车辆25辆,价值588.79万元;在建工程16202.36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市级财政安排民政部门项目资金537万元,主要用于慈善总会经费补助5万元;高龄老人补贴159万元;中心城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民办公助补助经费50万元;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经费100万元;乡镇界线勘界20万元;未成年人保护30万元;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7万元;社会救助对象核对认定2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3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经费27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36万元;老年福利18万元;儿童福利18万元;城乡低保管理、信息核对平台维护费16万元。

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23年民政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其中:人员支出包含工资及津贴,公用支出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购置、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公务车租用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方面支出。主要为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方面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单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六、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22年无地方政府债券。

民政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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