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关于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十五)
来源:荆门市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
日期:2023-12-20 20:18

(截至2023年12月20日17:00 时)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13日交办1件信访问题。截至12月20日,阶段性办结1件。其中,属实1件。

序号

受理

编号

地区

举报的主要内容

查处情况

下一步工作

责任单位

备注

1

SD2JM202312130002

屈家岭管理区

屈家岭管理区在办理长滩办事处季河社区居委会指使他人砍伐乡村行道樟树一事,办理结果与事实不符:1.管理人拒不履行树枝修整义务的情况与事实不符;2.过度修枝(锯树留树桩)违反了《森林法》第21条;3.锯树未办理相关手续,所锯的树价值超过30万元,达到刑事案件标准,公示上说的治安案件,与事实不符;4.已锯的13棵树,是居委会成员指使人锯的;5.公示上说的“老百姓一片叫好”,实际上是社区干部联系的亲属;6.锯的树桩目前死了几十棵,公示与事实不符;7.公示上说的治安案件,派出所已受理,需核实。

反映的问题属实。

1.关于“管理人拒不履行树枝修整义务的情况与事实不符”问题不属实。2019年下半年,当地社区曾多次通知树木管理人,要求其对行道树进行修剪,但其未修剪。为解决行道树太过茂盛影响农作物生长问题,社区单方面决定对行道树进行修剪。为此,双方因树木修剪造成林木价值损失发生合同纠纷,此事已由市中院终审判决解决。

2.关于“过度修枝(锯树留树桩)违反了《森林法》第21条”问题不属实。对行道树修剪不涉及林木征收征用,不属于《森林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对樟树如何进行修剪,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具体作出规定。

3.关于“锯树未办理相关手续,所锯的树价值超过30万元,达到刑事案件,公示上说的治安案件,与事实不符。”问题不属实。当地社区对行道树进行修剪,不是砍伐,不需要办理修剪相关手续。关于所锯树木价值超过30万元,达到刑事案件的问题。据市中院判决,修剪樟树的行为,共造成树木经济价值损失为28.56万元,系在审理合同纠纷中明确的树木修剪后造成的价值降低。因对树木系修剪不是砍伐,不构成刑事案件。

4.关于“已锯的13棵不是外人锯的,是居委会成员指使人锯的”问题不属实。在法院多次审理过程中,没有证据证明13棵樟树是居委会成员指使人所锯。对13棵樟树被锯一事,因证据不足,暂时未查到何人所为。

5.关于“公示上说的‘老百姓一片叫好’,实际上是社区干部联系的亲属”问题不属实。公示中无“老百姓一片叫好之说”。经现场核查,行道树沿线田地涉及17户,11人在“同意修整树木”材料上签字按手印,其余6户外出打工。11人中有3人与社区干部有亲属关系,也是行道树沿线种植户。

6.关于“锯的树桩目前死了几十棵,公示与事实不符”问题属实。经现场清点,目前枯死樟树有2棵,被砍伐有18棵。行道树枯死主要是因管护不到位和自然原因。被砍伐18棵树木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关于“公示上说的治安案件,派出所已受理,需核实。”问题属实。2021年6月2日,当地派出所出具《关于信访人反映树木被盗伐情况说明》载明,树木被伐不构成犯罪,属于经济纠纷。下一步将针对树木被砍伐问题,由司法机关进行研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行道树的管理,科学修剪,避免行道树枯死或被盗伐。

继续同乙方沟通,解决好枯死和被砍伐的树木补种问题,恢复生态功能。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长滩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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