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2月19日17:00 时)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13日交办1件,12月14日交办1件信访问题。截至12月19日,阶段性办结2件。其中,属实2件,责令整改2件,立案处罚1件,问责3人。
序号 | 受理 编号 | 地区 | 举报的主要内容 | 查处情况 | 下一步工作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SD2JM202312130002 | 京山市 | 京山市新市街道天王村某猪场臭气熏天,没有运行环保设施,偷排猪场污水到路边自然河。 | 反映的问题属实。 1.关于“臭气熏天”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养猪场周边最近居民点距离猪场约500米,居民点旁有一条自然沟渠与养猪场雨水沟相连接,自然沟渠内有黑色沉淀物(猪粪),且猪场内、外雨水沟内均有污水流经的痕迹,自然沟渠两侧有较大的臭气味道。 2.关于“没有运行环保设施”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养猪场粪污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产生的猪粪经干湿分离后进入厌氧发酵池处理,厌氧发酵后的沼液粪水和干猪粪经专人转运,全部用于旱地、林地灌溉施肥,防止发酵后的沼液粪水和干粪污染环境。 3.关于“偷排猪场污水到路边自然河”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养猪场雨污分流不彻底,猪场粪污收集池设置有溢流管,粪污台账记录不全,存在偷排嫌疑,现场有粪污偷排痕迹。 目前粪污收集池内溢流管已封堵,正在开展自然沟渠沿线清淤工作。 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1家,问责2人。 | 1.督促养猪场业主规范使用粪污资源化处理设施,并在湿粪沉淀池中重新铺设黑膜,防止粪水渗漏污染地下水,建立干湿粪污转运详细台账,与周边农户签订粪肥还田土地消纳协议,确保粪污去向可追溯。 2.该养猪场承诺将在本次养殖周期结束后立即开展雨污分流整治,预计在2024年7月底之前完成改造。 3形成市、街道、村三级联防管控,加强对该养猪场环境监管,彻底解决污染问题。
| 京山市新市街道、京山市农业农村局、荆门市生态环境京山分局 | |
2 | SD2JM202312140003 | 钟祥市 | 钟祥市胡集镇某村村支部书记与人合伙开设硫铁砂场,运沙车经过街道,排放大量沙尘和噪音影响日常生活。 | 反映的问题属实。 1.关于“村支部书记与人合伙开设硫铁砂场”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村村支部书记未与任何人合伙经营硫铁砂场,反映的硫铁砂场系陈某某个人租用村民土地进行自主经营。 2.关于“运沙车经过街道,排放大量沙尘和噪音影响日常生活”属实。经现场核查,该硫铁砂场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场地内运输道路未硬化,干燥天气情况下,进出运输车辆会产生一定的扬尘和噪音,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
责令整改1家,问责1人。 | 1.责成当地政府认真履行属地职责,于2023年12月22日前,对该硫铁砂场实行“两断三清”,依法取缔。 2.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方案,坚持洒水清扫保洁,常态化开展“三治”工作。
| 钟祥市胡集镇人民政府、钟祥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钟祥市交通运输局、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