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3-12-01 09:57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相关单位、科室,各装饰装修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及上级住建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消除装修施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装饰装修安全风险防范。各县(市、区)住建局、各装饰装修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重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刻吸取近期国内住宅装饰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压实物业小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规范房屋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行为,坚决遏制装饰装修违法违规乱象。

二、严格落实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责任。物业小区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各县(市、区)住建局、各装饰装修及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要督促住宅产权人或使用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装饰装修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并提供装饰装修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鼓励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企业信誉好、信用等级高的装饰装修企业及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传,及时告知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强化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有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未安全文明装修、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限额以上装饰装修工程等违规施工行为的,要立即向建设方下达告知单进行劝阻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属地街办(乡镇)及住建部门。装饰装修企业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房屋建筑安全,确保装饰装修质量。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增加楼面荷载等情形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施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对辖区内限额以上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巡查、劝阻、报告制度,指导属地街办(乡镇)落实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及时移交装饰装修违法违规线索至相关部门处理。

三、迅速开展装饰装修安全隐患排查。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业主投诉反馈线索或主动发现问题来源信息,在各物业小区全面开展一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隐患风险专项排查与规范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装修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以及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行为;检查装修行为人是否提前做好现场勘察,做好燃气管道位置标记标识,施工时做好保护,不得利用燃气管道悬挂或堆放杂物,严禁私自改动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装饰过程中发现室内燃气泄漏时,要第一时间关闭表前燃气阀门,打开室内门窗通风,禁止开启电器开关或唤醒手机等一切可能引起静电或火花的行为,严禁明火查漏,到室外拨打燃气抢修电话。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关注冬季大风、低温、降雪、冰冻等极端灾害天气,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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