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递交材料:
(1)递交内容:①提交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单位意见和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干部学历更改呈报审批表》或《干部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一式一份,姓名及出生时间严格按照毕业证上填写)。②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样表附后)。
(2)递交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2381565
(二)办理时间:每周五上午8:30-12:00
(三)相关说明:
(1)办理学位审核确认的,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2)认定本科学历需提供前置大专学历认定材料,认定研究生学历需提供前置本科或专科学历认定材料。(认定材料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拟认定学历证书、前置学历证书的姓名等基本信息与《干部学历更改呈报审批表》不一致的,由公安部门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