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患本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内疾病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渠道: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2.受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接收并初审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3.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经定点医疗机构初审的申请资料后,组织3名以上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医保经办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诊断清楚、病历资料及相关检查检验结果齐全、并发症明确,符合准入条件的,病种待遇认定直接审核通过;界定不准、需要医学专家评审的,可从本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随机抽取相关医学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4.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审核后,将待遇认定结果通过医保部门官网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反馈至申请人,符合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的,从待遇认定程序办结当月起支付相关待遇。
四、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和检查资料。
五、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市本级8885620,沙洋县8568038、8568042、8568045、8568311,钟祥市4219019,京山市7213662,东宝区2372185-3,掇刀区8885350,屈家岭管理区7417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