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用报销
来源: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2-11-11 13:07

一、服务对象: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或其它医疗保障资金支付,未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渠道: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网办限电子票据)。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网上提交材料,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2.医保经办机构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进行初审和复核后,完成支付,并反馈办理结果。


四、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或处方底方);

4.使用限制药品需提供相关医学检查材料;

5.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备注: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因病情需要在门诊使用或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的,应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提供资料包括《荆门市医保“双通道”药品门诊使用和药店购买备案表》、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单。


五、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不含费用审核时间)。


六、咨询电话:市本级8885621,沙洋县8568090(居民)、8568043(职工),钟祥市4219019,京山市7221890(受理)、7221099(结算),东宝区2372185-3,掇刀区8885354,屈家岭管理区741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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