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未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渠道: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网办限电子票据)。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网上提交材料,申请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2.医保经办机构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进行初审和复核后,完成支付,并反馈办理结果。
四、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小结)或诊断证明;
5.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五、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不含费用审核时间)。
六、咨询电话:市本级8885608(受理)、8885621(结算),沙洋县8568090(居民)、8568043(职工),钟祥市4219019,京山市7221890(受理)、7221099(结算),东宝区2372185-1,掇刀区8885354,屈家岭管理区741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