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符合规定享受生育待遇的人员(在异地发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产前检查费用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二、办理渠道: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网办限电子票据)。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进行初审和复核后,完成支付,并反馈办理结果。
四、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小结)或诊断证明;
5.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备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相关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市本级8885623,沙洋县8568043,钟祥市4219025,京山市7221890,东宝区2372185-5,掇刀区8885365,屈家岭管理区7417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