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
二、办理渠道:
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
三、办理流程:
1.医疗救助对象或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2.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受理、审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下达后,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四、办理材料: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3.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沙洋县8563819,钟祥市4219019,京山市7213613,东宝区2372185-2,掇刀区8885353,屈家岭管理区7417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