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
二、办理渠道:
所属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2.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业务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拨付救助资金至指定银行账户;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
4.完成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拨付。
四、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卡》;
4.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5.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7个工作日(不含费用审核时间)。
六、咨询电话:
沙洋县8565216,钟祥市4219019,京山市7221890,东宝区2372185-1,掇刀区8688636,屈家岭管理区7417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