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来源: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2-11-11 12:54

一、服务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


二、办理渠道:

所属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2.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业务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拨付救助资金至指定银行账户;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

4.完成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拨付。


四、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卡》;

4.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5.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7个工作日(不含费用审核时间)。


六、咨询电话:

沙洋县8565216,钟祥市4219019,京山市7221890,东宝区2372185-1,掇刀区8688636,屈家岭管理区7417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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