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医疗机构
二、办理渠道:
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
三、办理流程:
1.医疗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2.医保经办机构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
3.评估合格的,通过政府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4.医保经办机构与新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四、办理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6.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评估和公示时间)。
六、咨询电话:
市本级8885620,沙洋县8568038、8568042、8568045、8568311,钟祥市4219023,京山市7577330,东宝区2372185-2,掇刀区8885363,屈家岭管理区741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