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养老机构、护理院、福利院等护理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
二、办理渠道:
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
三、办理流程:
1.护理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2.医保经办机构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
3.评估合格的,通过政府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4.医保经办机构(或承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第三方机构)与新增护理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新增协议定点机构信息。
备注:办理护理服务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时,同步完成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分级。
四、办理材料:
1.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护理服务机构提供民政部门备案回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评估和公示时间)。
六、咨询电话:
市本级8885616,沙洋县8833896,钟祥市4219020,京山市7221895,东宝区2372185-4,掇刀区2443389,屈家岭管理区7417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