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合荆门栗溪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日期:2022-01-28 09:48

荆门栗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变更协合荆门栗溪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武汉市工程咨询部有限公司《关于协合荆门栗溪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变更)的评估报告》(武咨评[2022]35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内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省发改委于2016年12月以《关于协合荆门栗溪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486号)批复该项目。因第 24 台风机机位距离高旭化工矿区太近,不满足安全距离,经反复协商无法找到合适机位点,需拆除该台风机。为确保项目安全及顺利实施,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规模由原 4.8 万千瓦减少为 4.6 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由原 24 台减少至 23 台,项目总投资由39893.64万元调整为37323.56万元,资本金调整为7478.51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二、请荆门栗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根据此批复,依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仍按照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486号文执行。


荆门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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