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教育局、掇刀区教育局、漳河新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荆门市中心城区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荆门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7日
荆门市中心城区随迁子女入学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精神,提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根据《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到我市中心城区内就业、创业、居住的落户或办理了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简称“随迁子女”),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入学
第三条 随迁子女申请在中心城区入读幼儿园的,按照学前教育“就近就便”的入园原则,根据监护人及幼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公布的幼儿园招生地段范围安排适龄(3—6周岁)幼儿就近入园。
第四条 随迁子女申请在中心城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监护人及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公布的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达两年以上(学校调查属实),同时取得本地居民户口或居住证,可凭房产证(合法购房合同)或两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交费收据、居民户口或居住证向对口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若对口学校有富余学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居住年限;若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入学,富余生源由教育部门协调到就近的其它学校入学。
第五条 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初中需在我市参加中考就读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的,可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招考部门报名参加中考,按当年高中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已在外省、市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考生需就读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的,凭学籍证明和考生中考所在地市(州)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录取批次证明,根据个人志愿向我市相应批次普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接收并将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中考办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条 随迁子女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学生、高中毕业生或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学生,需就读中心城区中等职业学校的,根据学生志愿,由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录取。
第三章 转学
第七条 随迁子女申请转入中心城区继续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若就近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或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按以下程序办理:1.学生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转学申请表》;2.转入学校盖章同意后,转入学校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并上传《中小学转学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取消纸质转学证明材料);3.转入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办;4.转出学校同意转学申请;5.转出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办。
第八条 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适龄青少年,申请转入我市继续就读普通高中的,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经学生家长自行联系就读学校并经学校考核同意后,由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高一上学期结束之前,学校不接收高一年级转入学生;高考报名结束之后,学校不接收毕业年级转入学生;学生休学期间不予转学。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九条 在外地就读随迁子女申请转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在中职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二年级转学生不得跨专业转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可转入普通高中。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以上入学、转学申请在各项资料完备情况下,教育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第十一条 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人口流动变化年度监测分析制度,根据监测分析结论,科学调整教育资源布局,保障新增学位需求。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教育投入,调整优化中小学校布局,落实城镇住宅小区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增加中心城区学位供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荆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暂行2年。
第十四条 如本细则与上级最新文件规定不符,以上级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市直2336727、东宝区2360164、掇刀区2441101、漳河新区609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