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市审计局
日期:2021-09-02 11:18

——2021年9月1日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荆门市审计局局长  董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

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市委和省审计厅工作部署,市审计局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主要开展了2020年度市区(漳河、屈家岭)两级预算执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大数据专项核查、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自然资源资产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投资项目等方面的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以来,面对世纪疫情、罕见汛情、严峻外部环境的多重冲击,全市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中央、省一揽子财税政策支持下,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现将有关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预算法规定,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市级决算草案情况。市级决算草案反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4.70亿元总支出133.88亿元,年末结余0.8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9.41亿元,总支出37.92亿元,年末结余1.49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93亿元,总支出0.92亿元,年末结转下年支出0.01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44.05亿元(上年结余17.11亿元),总支出29.21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2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4.84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2020年市财政局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强化财政监管,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民生,防范债务风险,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市财政局提供的决算草案数据真实完整。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

一是运转类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审计抽查发现,少数部门运转类项目连续三年预算执行率不高,市财政局未及时调整削减,仍继续安排大量资金。

二是项目资金46587万元预算未细化。2020年,市财政局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本级项目支出193755万元,其中,市财政局预算科等7个业务科室安排的52个项目支出46587万元,未明确到具体用款单位,占年初预算的24.04%。

(二)部分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截至2020年底,非税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353.14万元和往来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收入176.16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三)非税收入汇缴户管理不规范

一是土地出让金收入38202.06万元清算不及时。截至2020年底,市非税局非税汇缴户尚有待清算的土地总价款及保证金38202.06万元。

二是已清算的土地出让金收入7800万元缴库不及时。截至2020年底,荆门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7800万元,已清算但长期滞留非税汇缴户,未按规定缴入金库。

三是往来款18758.23万元未及时清理。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于2003年至2014年从非税汇缴户中借用土地储备周转金12761.40万元,截至2020年底,该借款仍未归还。此外,非税汇缴户暂存款年末余额51998.89万元,剔除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土地出让金46002.06万元后,仍有市公安局等8个单位暂存款5996.83万元未及时清理。

(四)预拨经费未及时清理到位

截至2020年底,市财政局预拨经费年末余额79956.17万元,未及时清理收回或转列支出。

(五)部分上级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

2020年,市财政局共收到中央、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1617万元,当年已全部分配。截至2021年5月底,仍有8852.44万元结存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疾控中心等部门单位未使用。

(六)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

一是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完整、不科学。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应编未编产出指标;部分项目产出指标无法与项目资金安排相匹配,导致项目目的、成果、内容以及预算都无法做到有效衔接;部分项目因未实际开展,资金未使用,导致项目绩效目标未实现。

二是预算绩效自评工作进展缓慢且效果不佳。部分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进展缓慢,绩效目标值设定与绩效自评考核“两张皮”,并且还存在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绩效自评结果不客观不真实的问题。     

二、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两区财政财务基础工作有了大幅提升,在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不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完善财政监督,积极发挥了财政职能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

2020年,漳河新区财政局直接在土地出让金专户中列支土地出让前期费用7856.47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2020年,屈家岭管理区财政局尚有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结余资金2547.66万元未纳入预算重新安排。且本级项目支出追加过大,年中追加28个单位项目资金7332.4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60.06%。

(二)预算执行不到位

漳河新区财政局2020年安排的项目资金中,17个项目超预算支出176.09万元。

屈家岭管理区财政局2020年安排的项目资金中,20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80%,其中,7个项目未实施。

(三)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规范

漳河新区财政局2020年收到上级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41961.23万元,截至2021年3月底,滞留资金9153.73万元未及时分配和拨付使用。

屈家岭管理区财政局2020年收到上级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63311.04万元,截至2021年4月底,尚有15200.01万元滞留在财政和主管部门,其中,财政部门2379.68万元、主管部门12820.33万元。

(四)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不高

截至2021年4月底,漳河新区4个农家旅馆项目自开办以来,平均每月入住人次最高1.42人次,最低0.65人次,旅客入住率低,项目绩效不高,共涉及补助资金20万元。此外,7个村委会补助资金实际用途与申报项目内容不符。

屈家岭管理区长滩办事处2019年建成的月宝山稻虾连作项目和徐洼猕猴桃种植项目,因未掌握相关种植、养殖技术,导致产业经营失败,财政已投入资金160.20万元均未到达预期效果。此外,截至2021年5月中旬,屈家岭管理区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项目绩效未达到设定目标,涉及资金400万元。

(五)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不规范

2020年,漳河新区财政局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专户,在非税资金专户核算各单位暂扣款、保证金等往来资金。2020年在往来资金财政专户将应缴金库退款69.71万元弥补漳河新区历年新增项目资金缺口。

2020年,屈家岭管理区财政局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500万元,从开户行转出后,定期存放京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1年,未实行竞争性存放。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积极探索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扩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扎实推进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工作。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采取“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全覆盖模式,组织对市直75个部门及所属209个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数据分析,生成疑点数据9647条,对9个部门及所属75个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发现不合规问题9类1683个;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市行政审批局、市招商局、市卫健委5个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2020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预算约束意识、厉行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一些部门执行财经制度还不够严格,预算执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

4个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项目资金累计结余过大,涉及资金332.61万元。如市行政审批局超范围使用“政务公开审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项目资金62.78万元,用于该单位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市职工服务中心截至2020年底专项资金累计结余219.64万元。

(二)公务支出不合规

4个单位公务支出不合规、支出附件不规范,涉及资金20.54万元。如市招商局2020年在未落实劳务派遣用工指标和无预算经费来源的情况下,列支派遣人员劳务费9.05万元;市总工会2020年将第三届“工友杯”职工双创大赛初赛活动经费9.96万元采取“以拨代支”方式拨付给湖北君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使用,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预算编制不合理、项目执行率低

6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合理,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市行政审批局2020年常年性项目证照邮寄费预算指标数为2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55万元,执行率仅7.75%;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20年省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专项资金20万元,当年未实施。

(四)资产管理不规范

2个单位资产闲置或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60.39万元。如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2020年3月收到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捐赠的价值18.5万元救护车一辆,但未配备相应急救设备及急救医护人员,导致该车辆闲置未使用。

(五)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

3个单位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74.24万元。如市招商局2020年1至5月工会经费未单独核算,全年未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5.6万元;市委党校2020年少收工会会员会费1.34万元,有6笔共11.7万元工会费用报销手续不全。

(六)往来资金清理不及时

5个单位往来资金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涉及资金467.07万元。如市职工服务中心账面反映1997年8月原市总工会职工扶贫互助会出借给荆门市建筑装饰材料厂5万元,挂账长达23年未进行清理。

(七)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

2个单位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涉及资金183.52万元。如2020年8月,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在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对市政府网站维护服务已履行半年以上的情况下,才启动政府采购程序并签订2020年度维护服务的书面合同。

(八)违规在财政特设账户中列支经费

2020 年市疾控中心在财政特设的医疗服务资金核算专户中列支日常经费17.24万元。

(九)预算执行大数据核查发现的问题

一是12个单位未严格按照国产化替代政策采购信息类产品,涉及金额19.58万元;二是17个单位出借款项清收不到位,涉及金额6389.01万元;三是7个单位挤占挪用项目经费36.22万元;四是3个单位职工享受工会福利但未缴工会经费;五是2个单位未代扣代缴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六是41个预算单位925笔支付数据存在经济科目或摘要录入不规范、会计分录摘要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七是1个单位资产处置收益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10.8万元;八是1个单位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8万元。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本级和沙洋县、东宝区、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保险基金收入46.29亿元、参保人数84.06万人。同时,根据大数据审计疑点延伸审计了钟祥市、京山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

截至2020年底,由于省级政策与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三部门文件不一致,全市共有3266名低保等重点人群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86218人重复参加养老保险;全市尚未出台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细则,未开展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工作;荆楚理工学院、荆襄医院2家事业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6446.29万元,涉及干部职工1132人。

(二)养老保险发放审核把关不严

市本级和6个县(市、区)向65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保险126.81万元;5个县(市、区)197人重复享受各种养老保险待遇多领取资金115.84万元;市本级和3个县(市、区)7人跨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涉及金额104.67万元。

(三)养老保险资金管理不到位

市本级部分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定期存款未采取竞争性存放,涉及金额11298.52万元;沙洋县养老保险基金存放未执行银行存款优惠利率足额计息,致使少收利息21.23万元;6个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对已死亡1年以上和已达退休年龄人员未领取待遇又未正常缴费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清退,涉及资金197.07万元、3048人。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本级和沙洋县、东宝区、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涉及保险基金收入16.76亿元、参保人数110.13万人。同时,根据大数据审计疑点延伸审计了钟祥市、京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不到位

因掇刀区上报参保人数与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统计数据不符等原因,致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45万元未拨付到位;截至2020年底,应减征而少减征4家符合减免条件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82万元,违规减征3家不符合条件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82万元。

(二)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审核把关不严

2020年,4个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违规支付医疗机构限制用药费用13.66万元;2018年至2020年,由于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4个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医保待遇17.64万元,市本级和5个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违规对已标注联网结算的异地就医票据给予重复报销11.53万元。

(三)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管理不到位

2020年,市本级2笔医保基金3477.91万元未采取竞争性方式存放;2018年至2020年,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未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致使少计利息97.51万元;2020年市本级和沙洋县有22家医疗机构未完成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采购任务。

六、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东宝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情况,重点审计了24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个棚户区改造项

目,共涉及项目投资16.6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建设项目进展缓慢

2020年度东宝区3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不及时,涉及户数152户。

(二)部分政策落实不精准

截至2020年底,55户公(廉)租房保障对象购买新建商品房或经适房超过二年,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及时退出。

(三)资金违规使用或管理不规范

东宝区白云楼片区多支付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67.31万元;东宝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度款43万元。市保障房运营公司管理的公(廉)租房中有47户出租户未缴纳租金长达1年以上,涉及金额4.05万元。

七、国有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一)自然资源资产及生态环境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漳河新区主要领导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漳河新区及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土地资源利用及管理不到位。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漳河新区经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总面积为449.33公顷,已供地面积155.19公顷,批而未供土地面积294.14公顷,供地率34.54%。截至2020年3月,因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未完善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26宗、140.63公顷;2014年至2019年,漳河新区存在11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涉及土地4.87公顷;漳河新区违规将不符合要求的土地划入基本农田5宗、2.19公顷。

2. 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到位。漳河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台账无转运人签字,2020年6月该污水处理厂在收割湿地芦苇时处置不当,导致污水排放连续2日超标;宏图污水处理厂污泥长期不处置,露天堆放。

3. 未经批准违规占用和砍伐林木。2015年,双喜街道办事处在未办理包山公墓项目林地征占用手续、农用地转用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林地40亩。

4. 生态环境问题监管力度不够。宝源集团下属2家煤矿存在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废水未处理直排漳河水库、机修车间地面有大量废油撒落等问题;15家建材企业存在未封闭处理扬尘及原材料堆放、无证排污等污染生态环境等问题;3个煤矸石堆场未对煤矸石堆覆盖,未建设截污沟;6个建设项目未进行环评擅自开工建设或未按环保要求施工;6家企业未申报环境保护税,漳河新区也未组织相关部门核定。

(二)国有公共停车场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我市城区经营性停车场2019年至2021年5月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涉及国有资金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25个,占地面积35.95万平方米,共有6126个泊车位。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城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经营业务,发挥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并惠及有车群众,缓解了群众“停车难”问题。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5家单位未履行相关手

续,直接将6个停车场经营权外包,并且个别外包金额过低;2家单位未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擅自扩大中标单位经营权范围,将236个泊车位经营权未经招投标直接外包给中标单位经营;招投标把关不严,2个停车场竞标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2个停车场招标存在内定问题。

2. 无依据或超标准收取停车费。浏河里、海慧文华等8个停车场未取得市发改委(物价)收费批复文件,自行对外运营收取停车费145.13万元;荆门宾馆、城投海慧路西段等6个停车场在市发改委(物价)收费批复到期后未及时补办收费批复手续的情况下,对外运营共收取停车费537.37万元;市城区大部分停车场未按照市发改委(物价)批复的标准,对新能源车执行优惠政策,也未按要求进行公示;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雨霖路停车场未执行市发改委(物价)收费批复的停车收费每天20元封顶要求,实际每天按30元封顶,累计多收1.51万元。

3. 部分停车场经营管理不到位。象山景区等8个停车场871个收费泊车位未按规定在市城管委备案。

八、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试行)》的规定,市审计局组织对“两山”综合整治象山公园入口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象山公园项目)、市委党校新校区项目(以下简称党校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对罗汉山隧道工程、荆门园博园两个在建项目进行了跟踪检查。同时,组织对龙泉中学南校区等5个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结算审核结果进行了审计复核。

(一)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

1.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到位。市委党校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厨房设备款70.8万元,同时,未按规定核算项目资金,涉及金额436.86万元;市城投公司在象山公园项目中列支不属于该项目建设内容的2016年象山景区监控工程款(质保金)14.11万元。

2. 招投标及采购管理不符合规定。象山公园项目未按中标文件订立合同,致使中标单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6.79万元。党校项目建设中造价咨询、监理、电梯工程等11个子项目招投标及采购环节不符合规定,存在设置限制条件、招投标时限不符合要求、未按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等方面问题,同时有4个项目未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3. 建设程序管理不合规。象山公园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表现为:一是在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二是设计图纸早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存在建设项目边勘察、边设计现象;三是象山公园项目2019年6月正式竣工验收,但该项目一直未正式编制竣工图;四是在部分展馆装修施工中,未按图纸要求及相关规定对装饰材料进行现场取样、送检。党校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表现为:一是未严格执行批复工期,超合同工期362天;二是新校区项目2020年12月竣工验收合格,但实际已于2020年9月投入使用,截至2021年3月底,该项目仍未办理竣工价款结算;三是党校项目中16份合同预算未按内控制度规定报校领导审批,涉及金额2900.21万元;四是党校项目中4个子项目在未取得采购执行确认书的情况下进行采购,涉及金额3506.76万元。

4. 未经批准分包或变更建设内容。党校项目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室内装饰装修、防水等8个项目进行分包,涉及合同金额817.43万元;市委党校未经审批部门批准增加附属用房、温室大棚建设内容,涉及金额117.15万元。

(二)项目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1. 项目专账核算管理不规范。市城投公司于2020年1月对罗汉山隧道工程项目建立专账进行核算,但该项目2016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支付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项目代建等前期费用1383.99万元,分别在市城投公司等4家公司财务账中列支,未纳入项目专账进行核算;园博园项目账目设立在新城投资公司,未对基建项目单独进行财务核算。

2. 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截至2020年10月30日,罗汉山隧道工程已完成工程投资17187.7万元,而市政府2019年6月13日专题会议要求,市城投公司应与施工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建设补充协议,因施工补充协议签订滞后,造成工程进度款实际未支付。

3. 项目拆迁影响施工进度。根据市政府2019年6月13日专题会议要求,在罗汉山隧道工程拆迁中,东宝区要在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影响下穿四干渠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工作,但人大家属区、东光、御松苑小区拆迁工作任务滞后,影响隧道出口施工进度。

(三)造价咨询机构结算审核结果抽审发现的问题

市审计局对市二医内科大楼、龙泉中学南校区、兴隆大道改造工程、荆门南北出入口综合整治等5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复核,5个项目总投资92825万元,在造价咨询机构已出具审核结果核减8453万元的基础上,再次审减1503万元。

从抽审情况看,5个项目均存在工程计量不实、高套项目单价、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意见不规范等问题;项目法人单位对工程结算审核质量考核不严,在项目结算咨询合同中,未对咨询结果质量考核奖惩进行约定或有约定但可操作性不强。

九、审计案件移送及处理情况

自2020年8月向市人大报告工作以来,市审计局向市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4件。截至2021年8月底,已立案查处10件,其中:立案审查11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约谈4人、批评教育4人。同时,今年以来市审计局全力配合地方纪委监委开展重大案件查处,对全市财政出借资金、城区公共停车场、市供销系统等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对市巡察办专项巡察等交办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有力服务了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了审计反腐利剑作用。

十、审计建议

近年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一些问题屡审屡犯,特别是所属单位问题比较突出,反映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制度执行还不到位、预算刚性约束力还有待加强,需进一步深化相关领域改革、优化管理、提高绩效,推动源头治理。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减无效低效支出,盘活各类沉淀资金资产。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体系,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更加注重结果运用,逐步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将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绩效结果运用统一起来,从源头上解决项目编制不细化、资金结余沉淀、年末突击花钱等问题。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压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益。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及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二)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监管,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事业,切实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进一步压实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建立健全促进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夯实产业基础,巩固脱贫成果。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市场化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不断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强全过程监督,建立社会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加大政府投资领域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督促整改力度

进一步完善整改机制,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按照“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从源头上加强整改、完善制度,针对一些反复出现的顽固问题,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研究治本之策,消除政策落实中不衔接、不配套的矛盾。要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监督、司法监督相融合,建立健全协作配合、结果运用联动机制,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要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对审计整改不力、责任不落实、屡审屡犯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报告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市委审计委员会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奋力开创荆门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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