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解决市中心城区2020年度公租房(第十六批)轮候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实物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3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拟定于7月下旬组织实施。
一、房源情况
本次拟分配的公租房房源分布在楚荣华府、凯龙专家人才园、紫荆东苑、宜家小区等小区共323套,其中一室一厅73套,二室一厅219套,三室两厅31套。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序号 | 小区 | 套数 | 户型 |
1 | 楚荣华府 | 36 | 两室两厅/三室两厅 |
2 | 紫荆东苑 | 18 | 两室一厅 |
3 | 凯龙专家人才园 | 45 | 一厅 |
4 | 公园壹号 | 5 | 两室两厅 |
5 | 李宁·凤凰苑 | 60 | 两室一厅/三室一厅 |
6 | 金水湾 | 3 | 一室一厅 |
7 | 云中仙居 | 1 | 一室一厅 |
8 | 民生小区 | 2 | 一室一厅/两室一厅 |
9 | 饮料厂 | 1 | 一室一厅 |
10 | 梨园二期 | 1 | 两室一厅 |
11 | 梨园一期 | 6 | 一室一厅/两室一厅 |
12 | 香格里拉 | 1 | 一室一厅 |
13 | 凯旋学府 | 1 | 一室一厅 |
14 | 洋丰嘉园 | 1 | 一室一厅 |
15 | 福缘小区 | 1 | 一室一厅 |
16 | 石化佳苑 | 1 | 一室一厅 |
17 | 城南雅园 | 2 | 一室一厅 |
18 | 北鑫城 | 1 | 一室一厅 |
19 | 金果园 | 1 | 一室一厅 |
20 | 金龙泉 | 1 | 一室一厅 |
21 | 锦绣·紫荆城 | 3 | 一室一厅 |
22 | 公路段宿舍 | 1 | 一室一厅 |
23 | 康居苑 | 3 | 一室一厅 |
24 | 瑞南新城 | 1 | 一室一厅 |
25 | 时代华庭 | 24 | 两室一厅 |
26 | 龙锦花园 | 2 | 两室一厅 |
27 | 银旭一期 | 4 | 两室一厅 |
28 | 宜家小区 | 97 | 两室一厅 |
以上房源情况将于7月19日在荆门住建网(网址:http://zjw.jingmen.gov.cn/)进行公告。
二、合格家庭情况
本次配租对象为公租房(第十六批)轮候家庭,即其他一口人家庭148-356号,其他一口人以上家庭196-500号(已选房入住的家庭不能再选,在有房源的情况下,本次未选房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不予轮候;无房源可选的家庭继续轮候)。
三、实物配租顺序和原则
1、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公租房,参加选房家庭按第十六批摇号顺序号依次选房。
2、本次实物配租中,一口人以上家庭只能选两室一厅及以上房源;一口人家庭可以选取一室一厅房源,也可以选剩余的两室一厅房源。现场放弃选房的家庭不予轮候。
四、实物配租方式和规程
1、申请人按通知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选房指南,并持资格通知书到各小区现场看房。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2、举办现场选房会,组织公租房(第十六批)轮候家庭现场选房。选定房屋的家庭,需现场领取《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公租房(第十六批)轮候家庭实物配租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现场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
领取配租通知书的配租对象,需按照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的时间,到市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掇刀财政局附近,乘坐10路车可到)办理租房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租房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实物配租家庭,从配租到公租房的次月起,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五、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的通知》(荆价发〔2016〕35号)规定,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其他收入家庭中心城区地段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5元,高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6元。多层住宅按楼层调节系数收取租金为:7楼执行标准租金的70%,6楼执行80%,1楼、5楼执行90%,其他楼层执行标准租金(备注:所选房源为预测面积的先按预测面积收取租金,待实测面积出来后再按实测面积多退少补)。物业服务费用按所承租小区普通商品住房的相应标准全额收取。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按期提供有关情况。如申请人拒绝接受调查、无法联系、逾期不提供相关资料、不办理相关手续以及房产管理部门不能准确掌握申请人情况的,不予实物配租。
2、经查实,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公租房的,按照《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3、已办理租房入住手续,未在通知时间内入住的,取消本次入住资格,3年内不再予以实物配租。承租的公租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转租、出借,并私下调换。承租公租房的住户,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不得擅自装修。违反规定的,由市保障房运营管理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其承租的公租房。
4、在住房保障工作中,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透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