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工作主要进展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全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印发《荆门市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关于做好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的通知》。全面排查疑似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工矿污染源,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有序推进治理修复。公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完成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深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管。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取得进展。率先颁布《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地方法规,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农村环境整治稳步实施,新增整治建制村46个,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底调查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完成2条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完成整治。化肥农药施用量连续六年实现负增长。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经市政府同意,与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荆门市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荆环【2021】55号),对5601.59亩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了农产品超标风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可达到90%以上。
二是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稳步提升。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持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4宗疑似地块周边5公里范围内无污染源。动态更新2021年度荆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邀请专家对全市15家企业隐患排查报告进行指导,完成15家企业隐患排查报告编制,有效防范重点污染源土壤污染风险。
三是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市11宗疑似污染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对其中10宗地块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污染地块4宗,污染未超标地块4宗,其中3宗污染地块地块已申报中央专项资金开展治理与修复。
四是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印发《关于做好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的通知》(荆自然资规函〔2021〕8号),建立“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微信群,同步更新重置全市土壤污染管理系统共享账号,截至目前,暂未接到涉及污染地块规划用途、土地供应审批等事项,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
五是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钟祥市农田安全利用与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完成综合验收,对项目区域面积约5829.5亩农田进行分类保护,实施杨春湖风险阻隔。荆门福岭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荆门市受污染农用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已完成70%工程量。钟祥市国荣磷化污染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作主体已完工。
(二)农业农村污染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完成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情况验收。为有序推进我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按照《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情况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污防攻指办〔2021〕2号)要求,全面完成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养殖业污染治理、种植业污染防控、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等六方面主要任务共22项指标,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了《实施情况验收报告》。
二是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全市2021年度新增整治建制村46个,现已全部整治完成。加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库建设管理,储备库新增2个项目。
三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荆门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分类改造提升方案》(荆环委办〔2021〕34号),推动执行《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底调查,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率稳步提升。
四是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确定25条黑臭水体纳入国家监管名单,完成2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推动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