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公布荆门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市医疗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16号,邮编:448000;联系电话:0724-6098295)。
一、总体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截至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为局办公室和政策法规科,负责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事宜。年内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起草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制作了《信息公开审核表》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切实做到“表先行,后公开”,确保及时有效地公开。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优化了信息公开流程。根据“放管服”改革等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结合医疗保障服务事项创新了信息公开方式,加大了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医疗保障作为民生部门,始终将便民利民作为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基本医保、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管理服务标准、运行数据的信息公开,同步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救助、医保扶贫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重点领域业务流程及保障措施的信息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了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规划计划、公共服务等。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荆门”、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22条(政策文件类信息4条、公共服务查询信息6条、建议提案复文类信息15条、工作动态类信息73条、在线交流6条、公示公告18条)。
(二)新闻媒体公开情况。充分利用“荆门日报”“荆门晚报”“医保之声”“荆门社区”“云上荆门”“荆门新闻网”等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民生改善获得感和政策知晓率。先后登载全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奖励办法,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公示了省医保局基金监管现场检查公告。2020年在《荆门政务信息》《荆门研究》荆门医保局网站等媒体上共播发我局新闻信息30余条。2020年先后两次参加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在线交流解答医保特殊慢性病等政策制度、待遇标准及服务流程。
(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省内率先出台《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权责清单》《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推行窗口首席代表制度,将面向参保人员个人及参保单位提供的参保登记、核定缴费等9类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窗口服务管理,全年共办理859件。通过网站发布《荆门市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试行)修改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征集意见及建议。该办法经市政府发文后,我局多渠道发布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年主要对市直11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及基金支付实施监管稽核,共审核病历3240份,其中对9家医疗机构实行“互联网+监管”检查共81次。2020年,我市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深化长期护理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全市长护保险待遇累计享受已超过9000人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实现了全市202574名贫困人口实现了“应保尽保、不漏一人”的目标。全面落实985政策,全市贫困人口政策内、县域内的住院平均报销达到90%,门诊平均报销达到87%,856人享受个人负担5000元封顶。保持高压态势,打击欺诈骗保,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公开曝光12个典型案例。2月至6月,对企业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减半征收,支出企业复工复产,全市共减免医保费8675万元,惠及全市所有企业及其职工,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12月底,全市基本医保(生育保险)、长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53万人(其中职工医保42万人,城乡居民医保211万人,生育保险20万人)、250.1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6%、100.5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含行政机关以本机关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公文) | 4 | 4 | 4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5) | 处理决定数量(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26 | 2 | 85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5) | 处理决定数量(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9 | 11768万元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它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的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未发生关于部门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有关的费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更新时效性不强。二是政策解读深度不够。三是网上办事功能有待进一步优化。为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网站建设力度,优化网站版式,做到访问便捷,不断提升公众网上查阅信息、咨询办事体验和满意度。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功能,强化网上平台功能,多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帮助群众更好地了解医保政策。紧紧围绕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共办理3件人大建议主办件、5件政协提案主办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按《条例》有关规定,对建议提案办理答复进行政策性、保密性审查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全文公布了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