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荆门市交通局
日期:2021-01-30 10: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编写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以荆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荆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为公开主要渠道,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为推动荆门交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切实规范主动公开。充分发挥荆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严格按照法定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政策类栏目公开规范性文件及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知晓的其他文件、公示公告类,并开展相关解读;机构简介依法公开机关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并及时更新负责人姓名、办公时间、办公地址等信息,全面公开领导简历、分工及相关活动;规划及统计信息公开全市荆门中心城区物流园区布局规划、法治工作要点及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等信息;行政许可及服务、行政处罚及强制信息均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开办理的依据、条件和程序;2020年2月公开了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单位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2020年部门预算表、名词解释及2019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12月公开了2019年部门收支决算情况;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合同等信息;公开了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告。

二是依法推进依申请公开。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严把源头关、处理关和答复关,建立依申请公开件资料初审、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规范,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是不断加强信息管理。为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职责和义务,严格执行《荆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对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保密审核、法制审核以及信息发布程序、报送主动公开程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和信息安全。同时建立了信息发布台帐,加强对信息发布环节的管理。

四是持续强化平台建设。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其与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每月对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展自查,定期开展不良信息及错别字、错链清查,接受例行巡查并及时通报、整改;进一步规范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名称和格式,并在网站首页展示;微信公众号入口在局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展示,方便公众多渠道了解交通动态。

五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政府网站公众年度报表,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共受理“市委书记专属版”52件,“阳光信访”21件,“市长专线”51件,“市长信箱”17件;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共受理市民来电9172件,其中咨询类8430件,投诉类727件,建议类14件,其他1件。各类公众诉求回复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紧紧围绕交通运输重点工作和重要公务活动,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交通热点、难点等问题,通过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和荆门交通微信公众号向公众主动公开信息1289条;通过《中国交通报》《湖北交通报》《荆门日报》《荆门晚报》、荆门电视台及各类新媒体网站发表各类稿件近2000篇。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22

22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1

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50

50

4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1

1

11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2

147249.8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及相关工作有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主要体现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仍需进一步加强、提升;信息公开的载体等还要进一步拓展;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仍需进一步加强。2021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及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不断强化措施,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继续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公开。继续加大微信等新媒体建设,丰富信息公开方式。

二是加强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要求局直单位及机关各科室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三是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加强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图文并茂、新闻发布、短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让公众更加容易接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市交通运输局共收到人大建议22件(主办13件、协办9件)、政协提案19件(主办11件、协办8件)。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分办督办,逐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单位、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认真推进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协办件按要求回复至主办单位,主办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门沟通回复,全面实现了2020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回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准时率全部10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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